第17章 回歸洛城,《暮色》到手(2 / 2)

《天才華裔導演大衛王七天豪賺2000萬!震驚好萊塢!》

嗯,這個標題看著就很吸引人,文中信息都是由桃樂絲提供給記者的,裡麵開篇就寫明大衛王是來自華夏京城電影學院,出道時長兩年半的交換生。

“在遙遠的華夏首都,大衛王的父親擁有一家電影院,所以他從小接受電影的熏陶,日夜在電影院度過,於是他立誌成為一名優秀的電影放映員……嗯?”

桃樂絲,“放映員?記者是這麼寫的嗎?我可不是這麼說的。”

王權繼續讀下去,“隨著大衛王長大,中美關係的緩和讓他有機會看到優秀的好萊塢電影,於是他改變誌向,渴望成為一名斯皮爾伯格、卡梅隆那樣偉大的導演。”

這段也略有誇張,十歲之前王權就有此誌向了,那會兒國內還看不到好萊塢大片呢,不過王權也確實敬佩這兩位大導演的成就,天天念叨著,大丈夫當如是也,彼可取而代之。

文章後麵才慢慢靠譜起來,講了王權以第一名的成績考上華夏排名第一的電影類高校,一年半之後又獲得了唯一的南加州大學交換生機會。

“他為了等這個機會在少年時代就開始苦學英語,第一次出國就已經能夠無障礙交流,甚至用英語寫作……”

這段話基本屬實吧,哪怕沒有影視庫作弊,他用英文交流寫作也不成問題。

不過王權苦練英語最主要的原因其實是為了聽懂外國電影的原聲,他擔心翻譯的不準確會讓電影原本的優秀大打折扣,高中期間還曾多次出國遊學。

而這也成了他大學期間輕鬆獲得交換生資格的一個重要砝碼。

後文還提到王權進入南加州大學後認識了誌同道合的桃樂絲學姐,並開始為好萊塢創作英文劇本,其中一部已經上映,並讓他提名了奧斯卡,另外一部陣容很強大,最近剛剛殺青,還有一部也進入了籌備期。

“另外他還寫了一部被各大電影公司瘋搶的劇本,但大衛王提出的要求過於苛刻,所以至今沒有賣出去,但好萊塢幾大公司一直惦記著。

“不過三個劇本已經為他帶來了可觀的收入,於是大衛王聯合桃樂絲,共同出資拍攝了後來改名為《科洛弗道10號》的《地下室》,該片成本500萬,演員隻有三個,僅用了七天就完成拍攝,是一部懸疑科幻電影,在聖丹斯電影節上引發廣大關注,並被派拉蒙以2000萬的天價買斷……”

這裡說的成本500萬就是那種“所謂的成本”了,是為了賣個好價兒而故意誇大的數字。

不過人家派拉蒙也清楚,但還是按照這個數字宣傳,也是覺得200萬成本太寒酸了,容易影響一些潛在觀眾的觀感,給人以粗製濫造的感覺。

當然,如果成本低到一萬美金,倒也不失為一種宣傳的噱頭。

哪怕沒有原著小說改編費和劇本費用,導演也是免費的,但是想要在不損失品質,甚至讓電影質感略有提升的前提下把成本從原本的500萬壓縮到200萬,王權和桃樂絲也是費了不少心思的。

除了王權幾乎沒有浪費鏡頭的高精準拍攝,以及省掉了最後幾分鐘比較燒錢的大結局外,還得益於桃樂絲的付出。

拍攝所用的農場就是她舅舅家的,拍攝器材也通過關係拿到的折扣價,拍攝期間她更是一個人當好幾個人用,給王權做好了後勤工作,後期製作也是桃樂絲全程幫王權聯係的團隊,在娛樂圈混了這麼多年,桃樂絲確實有些人脈。

最後200萬還剩了一些用於在聖丹斯電影節上的營銷宣傳。

看著這篇報道,王權回憶起不少拍攝時候的點滴,正憶苦思甜呢,車子停住,到家了。

準確講這套公寓是桃樂絲的家,是她用小時候的片酬買的,距離南加州大學很近,開車十幾分鐘,跑車也是她自己買的,而王權隻是一個免費的租客,或者說是同居吧,一人一間房。

就是半年前,在這間客廳裡,兩人喝了點小酒,當王權拿出厚厚一摞詳儘到每個鏡頭的手繪分鏡圖,說自己畢業的時候準備拍這部電影的時候,桃樂絲鼓勵他,“為什麼要等到畢業呢,既然已經準備的這麼充分了,那就現在拍吧!快一點的話還能趕上明年的聖丹斯電影節。”

於是有了後來的《地下室》,有了他們的第一桶金。

不過第一桶金還沒到手就已經花出去了一大筆,桃樂絲把一份授權合同拍在桌上,“斯蒂芬妮·梅爾女士已經被我搞定了,但我還是想說,這小說太狗血了,看得我想吐。”(注1)

王權翻著合同笑,“那你還簽。”

被他要求一定要買下來的這部小說叫《Twilight》,翻譯成中文就是《暮色》,去年出版後短短幾周,該書銷量就一飛衝天,衝到了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第五位,並一直居高不下。

這是一個係列小說的第一部,而這個係列叫《暮光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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