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寒說:我們終於講解到《六韜第六卷了》
卷六犬韜分合第五十一
本篇論述了集結軍隊、約期會戰的原則和方法,部隊平時分駐各地,戰時則應集結起來,這就是分合。要將分散在各地的軍隊集結起來,大將首先必須確定會師的地點和時間,然後再通知所屬各部將領。同時,嚴格軍紀,按時到達集結地的,應給予獎賞;不能按時到達指定位置的,予以處罰。這樣,“則遠近並集,三軍俱至,並力合戰”。
武王問太公曰:“王者帥師,三軍分為數處,將欲期會合戰,約誓賞罰,為之奈何?”
太公曰:“凡用兵之法,三軍之眾,必有分合之變。其大將先定戰地、戰日,然後移檄書與諸將吏,朗攻城圍邑,各會其所,明告戰日,漏刻有時。大將設營布陳,立表轅門,清道而待。諸將吏至者,校其先後,先期而至者賞,後期而至者斬。如此則遠近奔集,三軍俱至,並力合戰。”
它意思為:
武王問太公說:“君王率兵出征,三軍分駐數處,主將要按期集結軍隊同敵人交戰,並號令全軍官兵,明定賞罰製度,應該怎麼辦?”
太公答道:“一般用兵的方法,由於三軍人數眾多,必然有兵力分散和集中等作戰部署上的變化。主將要首先確定作戰的地點和日期,然後將戰鬥文書下達給諸部將官,明確規定要攻打和包圍的城邑、各軍集結的地點,明確規定作戰的日期及各部隊到達的時間。然後,主將提前到達集結地點設置營壘,布列陣勢,在營門豎立標竿以觀測日影,計算時間。禁止行人通行,等待將吏報到。各部將吏到達時,要核實其到達的先後次序,先期到達的給予獎勵,過期到達的殺頭示眾。這樣,不論遠近,都會按期趕至集結地域。三軍全部到達後,就能集中力量與敵交戰了。”
在蕭寒前世:
在戰爭中,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勝利。遵守時間,贏得時間,就會贏得勝利。延誤時間,就可能貽誤戰機,導致失利。因此,隻有嚴格時間觀念,才能完成戰鬥任務。秦朝末年彭越起義之前先立法,就是這方麵的一個例證。
彭越原是钜野澤(今山東巨野縣)中的漁民,因為不能忍受統治者敲骨吸髓般的剝削和壓迫,便聚集了一些人,逃到矩野澤中,占草澤為王。陳勝、吳廣起義之後,各地群雄並起,紛紛舉起反秦大旗。彭越於是也在暗中聯絡四方豪傑,積極籌劃起義。
不久,矩野澤中有一百多名青年,一起來見彭越,要求他帶頭起兵。彭越心中暗喜,但同時他也知道,這些漁民雖有心起義,但平時散漫慣了,很難領導。於是便故意推托:“起兵造反會招來殺身滅族的大禍,可不能輕舉妄動。再說,在下本是無能之輩,萬一舉事不成,將會給諸位帶來莫大的災難,那時就後悔莫及了。”眾人見他推托,急忙懇求:“我等是誠心相隨,願與兄長對天盟誓,一定做到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絕對聽從你的命令,望萬勿推辭。”彭越於是說:“一旦舉起義旗,必會招致官軍進攻,那時兩軍對陣,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即使一個人中途畏縮,也可能造成全軍慘敗。這事非同兒戲,諸位應該三思。”眾人異口同聲地說:“兄長儘管放心,我等堅決聽從命令。”彭越見目的已經達到,便宣告:“諸位果有決心,就請在明天日出之時,到此會合,對天盟誓。大家都要按時到達,如有後期不到者,依法處死。”
當天夜裡,彭越令人在草地上築起一個土台作為祭壇,等候日出之時與眾人祭天盟誓。次日,多數人依令在日出之前趕到。隻有十餘人直到中午才來到這裡。彭越當即令眾人列隊,然後登上祭壇嚴肅地說:“諸位推我為首,聚眾起兵,昨天已約定日出到齊,後期者斬首。但現在有十多人未能如期到達,理應按軍法全部處斬。由於曆來法不責眾,現隻將最後來到的一人處斬,以示軍法嚴肅。”眾人一聽,七言八語:“話雖如此,可不能當真殺人啊,以後不再犯就是了。”但彭越毫不猶豫,當即下令將那人推出斬首。眾人見彭越動了真格,一個個規規矩矩地站入隊列,莊重嚴肅地對天盟誓。
此舉嚴明了軍紀,使彭越樹立了權威。彭越率領這支隊伍,不斷壯大,在項羽西進關中時,已發展到一萬多人。隨後,他率部歸屬劉邦,在與項羽作戰中屢立戰功,被劉邦封為梁王。
武鋒第五十二
本篇著重論述了戰場上最有利於打擊敵人的十四種戰機。首先強調了用兵作戰,“必有武車驍騎、馳陣選鋒”。接著詳細論述了十四種可以利用的戰機:“敵人新集”、“人馬未食”、“天時不順”、“地形未得”、“疲勞”、“不戒”、“將離士卒”、“奔走”、“不暇”、“亂行”、“心怖”、“涉長路”、“濟水”、“阻難狹路”,並指出抓住戰機,出其不意,攻其不備,即可取得作戰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