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朕都不怕,你怕什麼!(1 / 2)

上官不同意下屬的請示,叫“駁回”。

下屬拒不執行上官的命令,叫“封還”,兩者合稱“封駁”。

縱大明朝二百年,不是內閣有封還皇帝旨意的權力,而是所有文官都有。

而且不光是內閣可以封還皇帝旨意,六部也可以封還內閣閣令,地方巡撫、知府也可以封還六部命令。

總之,在大明朝體製裡的所有人,都擁有封駁之權。

但是,官場終究是官場,封駁是很少見的,畢竟傷麵子,更多情況是拒簽。

譬如說內閣草擬一道呈奏,皇帝不會禦筆朱批,但也不駁回,可皇帝也不同意。

這就叫“留中不發”。

皇帝、柱國大臣間彼此保留了顏麵,用不著駁回這麼傷麵子。

所以,後來又多了一條規矩:有請必複,對正式的公文請示,必須明確給一個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不能不吭聲就企圖蒙混過去。

但除了國策、軍國大事外,少有“有請必複”的正式公文或奏疏,萬一上官、皇上不批,就弄得上下官員、君臣顏麵無光。

種種限製,種種考慮,就使得“封駁之權”幾乎不會用。

那是“以下克上”,試圖改變上意的路子,一旦使用,就沒有回頭的機會了。

就以胡宗憲手中這道禦筆朱批過的軍政分離奏疏為例,如果高拱選擇封駁,先不說這是不是整個內閣意誌,即便內閣全部反對,封還給玉熙宮,依現在皇上乾綱獨斷的霸道,恐怕玉熙宮、內閣要倒一個。

皇上一日不死,玉熙宮就倒不了,那倒的隻會是內閣,這便是張居正選擇遵照旨意辦事的原因。

麵對高拱的反對,胡宗憲沒有再客氣,直接選擇了“將軍”。

要麼封駁聖旨,要麼照旨辦事。

高拱嘴唇微動,但“封駁”二字到嘴邊,卻怎麼都發不出音,最終化為一句,“我去麵聖,與聖上痛陳利害!”

高拱走了。

內閣莫名地和諧了幾分。

“汝貞,你害苦了我啊。”李春芳苦笑道。

兵部,是他在兼領著,一旦軍政分離,朝廷兵部就成了空架子,那李春芳在內閣的話語權就會大減。

但李春芳也知道大明朝軍隊亂象,對胡宗憲軍政分離,改革軍隊的想法是支持的。

“甘草閣老”,以後怕是連“甘”都沒了,隻剩下“草”了。

一語雙關,卻沒有半點怪罪的意味。

胡宗憲聽得出來,對李春芳表達了歉意,後者微笑著擺了擺手,道:“權力是公器,不是一家一人的東西,兵部,是朝廷的兵部,不是我的什麼兵部,不必覺得抱歉,還是聊聊你心中所想吧,這是天大的事體,要是不夠詳儘、妥當,不要說呈上去皇上不會批,內閣票擬這關都過不去。”

陳以勤溫和地朝胡宗憲點點頭。

雖然軍政分離,可能產生藩鎮割據的局麵,對陳以勤背後詩書傳世的家族不利,但也在承受範圍中。

據陳家書錄,唐末藩鎮割據對文人的影響,其實不如元廷治下對漢家文人的影響大。

唐末、五代十國,幾百年間,世家大族百不存一,無數聖人典籍絕世,但宋廷建立後,短短幾十年,就達到了經濟、文化雙重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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