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疑點有兩個。 一是如果孫大富是凶手,為什麼不是得手之後就下手,而要過一段時間才下手。 如果怕對方把事情鬨大,得手之後就下手不是更加方便嗎? 畢竟後麵如果想再下手可就未必能夠有機會逮到人了,而且還更容易在其他人麵前暴露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