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咬金嫌太少。程咬金說了:“乾脆把咱四十八萬兩銀子一劈兩份兒,一半兒留下,另外一半兒送給我寧氏老娘!二十四萬兩有麵兒!”
尤俊達一看:“大哥,您這渾勁兒又犯上來了,哪能送那麼多呢?送那麼多咱們不就暴露了嗎?”
程咬金說:“少送?那也得把我那一份送給我老娘!我劫了四十八萬兩銀子,你怎麼得給我十萬兩吧!我送十萬兩!”
尤俊達緊勸:“咱不能這樣。這樣吧,咱乾脆,一共送五千兩,這已然不少了。我拿兩千兩,您拿三千兩,行不行?這都我出!”
程咬金嫌尤俊達太小氣,一賭氣,他想做筆大買賣,在官道之上,看看能不能劫那麼一夥達官貴人,再劫一筆銀子,好給自己乾娘過壽。所以,程咬金一賭氣,也沒跟尤俊達打招呼,自己騎上大肚子蟈蟈紅就奔曆城縣官道來了,埋伏在樹林當中。
他第一次劫的是幽州來的燕山公羅成。程咬金一馬三斧把羅成銀冠上的珍珠給掏掉了。羅成大怒,施展開羅家槍,把程咬金身上紮了二十八個小眼兒,都是皮裡肉外,就拿槍尖點一點兒,多少來個眼兒,有點兒出血。但是,傷口不算太大,把程咬金來了二十八個眼兒,就是戲耍程咬金。這還不解氣,最後把程咬金扒了個精光,吊在了路邊的鬆樹之上,讓千人瞅萬人看。
羅成走了,程咬金在樹上正著急呢,這個時候,來了一個小猴兒,把他給救了。說是小猴兒,其實是個人。但這個人太乾巴了,跟個猴子差不多少,摁吧摁吧不夠一盤子,捏吧捏吧不夠一碟子,皮包骨頭。這骨頭要是沒皮包著,“嘩啦”散了;這皮要是沒這骨頭撐著,“噗”也攤了。就那麼一個人。誰?不認得。這個人把程咬金由打樹上救下來。然後又給了程咬金一包一物,“你就穿這衣服吧。”
這衣服是哪兒的?這衣服是幽州王府副中軍大肚子天王史大奈的衣服。史大奈被這個小猴子給扒了精光。這小猴子有點瞧不上羅成,認為羅成太狠、太毒——你把人家打敗了就完了唄,你為什麼要下毒手想要一槍結果這位的性命?就衝這一點,你不夠英雄!你還把人家扒了光腚吊到樹上。就衝這一點,我也要羞臊羞臊你們王府之人!所以,他把羅成引開,來了個調虎離山之計。他又回來了,把大肚子天王史大奈給製服住了,把史大奈的衣服扒光了,給程咬金帶來了。史大奈的外號叫大肚子天王,本身肚子就大,程咬金肚子也挺大的。所以,史大奈的衣服對程咬金來說是比較合適的。雖說比較合適,但史大奈比較壯,比較大,比較高,人家畢竟是突厥人。程咬金稍微得矮那麼一點兒。所以,這件衣服程咬金穿上稍微有點兒不合適,稍微有點大。但也比沒有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