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的律師,會利用庭上問詢、追問,令證人不敢說出不確定的話!
這位女士一旦被質疑後心虛,會被完全嗆回來。
“署長,要不要通知檢事廳?”青木向白石請示道。
這個證人有巨大弱點,一旦被打個措手不及的話……
白石稍一猶豫之後便說道:“先不要,你們繼續調查,最好能徹底證實或者證偽坪倉的不在場證明!”
青木和赤阪聞言還有些不解,不過藤似乎已經明白了白石的用意。
“你們調查的時候,注意不要泄露這位證人的事情……現在不僅我們在理論上並不知道她,被告律師也不知道,雖然有巨大的漏洞,但是……檢方突然拿出來的話,至少能殺他個措手不及,爭取到補充偵查的時間,距離開庭可就隻有30個小時了!”白石解釋了一句。
如果沒有這一證據,周五說不定就會直接被對方贏得無罪判決,補充偵查的時間都沒有!
不過有這新證據的話,對方律師也不至於“一觸即潰”,肯定還會爭取補充調查的時間。
無論如何,不能在真相不明的情況下,被法庭終審判決……
“的確有必要爭取時間,畢竟……一罪不二審,偏偏現在檢事廳的輿論壓力還很大。”藤從一開始,就明白了署長的意思。
一罪不二審,東島國和米國學來的法律原則之一。
同一個罪行,在獲得無罪判決,且未上訴、審理徹底結束的情況下,即便日後有新的重要證據,甚至哪怕被告直接跳臉說自己就是犯人……也不能再對其進行審理!
本質上這是為了防止執法者、或是有錢有勢的原告濫權,利用優勢地位無限製地騷擾被宣判無罪的被訴者,所以才確立的原則。
不過時至今日,哪怕是其發源地的西島國、以及西島國的諸多舊藩屬國,也都已經相繼打上了補丁——隻要案件足夠嚴重,並且發現了決定性的新證據……滿足這兩點的話,是可以發起再審的。
可是……
米國、東島國,還毫無回旋餘地地執行著這原則——無論什麼情況,一旦終審宣判無罪,被告就再也不會被以這個罪行審判!
哪怕坪倉之後站出來,給大家看他殺人的現場錄像,檢事廳和法院也拿他沒辦法。
故而在真相不明的情況下,白石還是需要“緩兵之計”的,否則……這起案件本來就是被最高法院打回來的,而且以目前的輿論,檢方一旦敗訴,很可能會放棄上訴,那就真是萬事皆休!
白石不是非得要定坪倉的罪,畢竟他也不清楚,坪倉是否有罪。
隻是不想在沒查清楚的情況下就徹底放過坪倉……
說到底都是白井和檢事廳的錯,如果白井不急著送檢,或者檢事廳發現漏洞、將送檢打回補充偵查的話,現在時間就不會這麼緊,更不會這麼被動,連嫌犯和重要證人都無法問詢!
檢事廳既然對“新證據”藏著掖著,白石也就先當作不知道,讓那些“炮灰”去拖延下時間。
之後有了切實證據,再或是撥亂反正、或是錘死這個狡猾的犯人……
聽過報告之後,白石也準備回公寓休息——雖然已經晚上十點,但白石並不準備在警署的休息室將就!
畢竟床太小也太破爛,白石不僅休息不好,而且很可能令那幾張破宿舍床徹底“下崗”。
就在白石用反偵察的技巧,躲開兩個在“埋伏”自己的記者時,忽然發現,還有另一個不是記者的人,好像也在等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