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撲朔迷離(1 / 2)

白石旁聽了庭審之後,下午正常回警署上班。

換了製服之後,白石先不管其他文件,直接來到了取調室……

“署長,庭審結果怎麼樣?”赤阪見是白石來了,連忙問道。

“補充調查,下次開庭是一周後。”白石言簡意賅地說道,同時隔著單向玻璃,看向了裡麵。

……

“原來如此……我懂我懂,那真是讓人受不了!”

“夫人,也真是辛苦你了。”

“無論如何,現在新生活終於要開始了,恭喜。”

“不過……女士,我的同事已經查看過你行車軌跡,當天你的確去了林田先生的公寓沒錯吧?”

源終於通過不斷地認同林田女士的抱怨,令她敞開了一些心扉,這時山田又進來,低聲向他耳語“確認過GPS記錄”的事情,於是源開始發問!

與此同時,外麵的赤阪、青木,這時都是一聲不吭,氣氛有點尷尬——沒有“搜查令”,直接查人家車載GPS這事兒,較真兒地說,其實也是違反規定的。

查看交通監控是一碼事,直接看人家車裡的東西,是另一碼事!

不過白石這時同樣沒有吭聲——白石的【原則】雖然沒有量化,但是自我評估的話,應該也就是六十幾,對於一些不規範、卻有效的搜查手段,並不排斥。

白石的標準很簡單,“能負責”就可以!

如果有造成重大冤假錯案的可能性,那就是不能犯的錯誤;如果搞錯了、也隻是被投訴,隻要寫寫檢討、閉門思過,那就是“能負責”。

取調室中,林田女士這時見證據確鑿,也隻好承認下來:“沒錯,那天我的確去了那家夥那裡,本來是想談離婚的事情,不過那家夥卻還是糾纏不清,所以我們吵了幾句……可他的死和我沒關係!”

白石的腦海中,這時也回放出了之前的案件記錄——鄰居在一點多的時候,聽到林田的房間裡出現爭吵、打砸聲,去敲門關心的時候,林田自述是在打電話,不小心碰掉了東西……

這也成了“截至一點前,林田還活著、並且家裡沒有其他人”的證據。

現在看來,並不是真的沒人,而是……林田覺得家醜不可外揚,所以敷衍了鄰居?

不過林田女士這時依舊強調著,自己沒有殺人!

白石仔細觀察了她的表情後,略一皺眉、卻沒有吭聲……

“姐姐你不想和事件沾上關係,這的確可以理解,不過……您是三點之後,才離開的吧?所以你看到了林田先生被殺?”源這時追問了最大的疑點。

這車輛離開的時間,已經是案發時間之後……

“不,車是三點之後開走的,不過我兩點前就已經離開,去超市買了幾種生僻的調味料。”林田女士之前已經交代,死者生前是答應她,再吃一次她做的飯、就同意離婚。

“原來如此,所以回去的時候……”源這時試探地問道。

“沒錯,我看到他的屍體,因為……太害怕,所以我就走了。”林田女士不耐煩地說道。

不過……

這種“不耐煩”,是心虛之下的自我保護情緒。

“姐姐,你不用緊張,之前林田先生,有和你提起什麼要和人見麵之類的話題嗎?”

“沒有。”林田女士稍一思索後搖了搖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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