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開始,殺人罪的追訴期,從十五年,延長到了二十五年,近幾年【全國犯罪受害者協會】還在不斷提議,將所有死刑罪的追訴期取消,很可能會通過。
“1998年,已經過去了十八年,不過距離二十五年還有七年,如果再次延長追訴期到三十五年的話,就是十七年……甚至是永遠!“當年的證據,很多都還保留著,無論這次重審的結果,我相信……包括我在內,很多警員都不會忘記這起案件,各種勘察技術,也都在進步著。
“七年後,小板橋12歲,十二年後,小板橋17歲,十七年後,小板橋22歲……我最後一次想和爸爸一起打籃球是什麼時候,我已經記不清了啊……
“而且……小野美希遇害,已經過去了十八年,不過真島博之自殺,剛剛才兩個月,躲過了追訴期,事情就真的過去了嗎”
(現實世界日本,2010年正式取消凶殺案追訴期,不過因為後麵好幾個案件,都和追訴期有關,所以本書中暫不取消追訴期,反正也是平行世界就是了。)
聽著源的“自言自語”,板橋這時先是手抖,接著從後麵也能看到,肩膀聳動了起來。
源之所以想要賭一手勸他自首,除了“難尋有力證據”的客觀原因之外,也是因為源在之前的調查接觸中感覺到……
板橋卓二自己也一直在承受著內心的譴責!
這方麵,他的妻子其實也察覺到了一些,甚至認識他這麼久,都很少見他笑,尤其是最近兩個月……
並且從十八年前開始,就變得開始“害怕”籃球。
……
東都高等法院,一號法庭。
訴方證人三枝尚彥剛剛出庭,陳述了他在“鳥矢水門大橋”目擊到真島博之的過程!
“三枝先生,根據之前卷宗,你在十八年前一直聲稱,是在鳥矢大橋被騎著電動車的被告人撞到,現在卻突然改稱是鳥矢水門大橋,這是因為什麼”妃律師利用詢問環節,提出了質疑。
“異議!證詞在庭審前已經重新確定,辯方的問題沒有意義。”九條這時打斷道。
“異議,辯方認為,十八年後才修改證詞,其真實性存疑。”妃律師直接說道。
“異議!三枝先生隻是在深入提問下,糾正了當時記憶中的偏差,辯方的指控毫無根據,是對證人的侮辱!”
咚咚——
法官敲了敲錘後說道:“辯方律師質疑應有根據,請提問其他問題,或者進入下一環節。”
妃英理也料到會是這個結果,畢竟在開庭前,檢方就已經申請了證詞變更,這時提起也沒指望能夠直接否定證詞,隻是想給法官和陪審員留下一個印象。
“辯方需要繼續詢問……三枝先生,你聲稱是因為被電動車撞到,所以才記憶清晰,看到了對方的臉,請問是撞在了車輛的什麼位置”妃英理繼續問道。
“左側前方。”三枝義正辭嚴地說道。
“主審法官,辯方申請出示12號證據……如圖所示,從十八年前,對被告電動車的照片留檔來看,這輛電動車沒有任何碰撞痕跡。”妃英理播放了投影之後,再次看向三枝。
“因為撞得沒有那麼嚴重,小刮碰而已,我是步行,又沒有開車,沒有痕跡也很正常吧”三枝這時理所當然地說道。
“的確,撞到行人可能會沒有痕跡,不過……我們之前找到一樣的電動車,並且做過碰撞試驗……主審法官,辯方申請播放13號證物。”妃英理說著,開始播放視頻。
視頻的內容是模擬實驗……
畢竟十八年前的那台電動車,早就沒了。
電動車在前麵換殼後,一次次地碰撞在假人身上,第一次速度很快,不僅假人損壞嚴重,而且電動車也留下了痕跡,之後碰撞一次比一次慢……
“停,就是這裡,大家可以看到,從這次開始,碰撞才不會留下痕跡,實驗中電動車每次都是提前兩秒開始減速刹車,而這時電動車的速度,是每小時十五公裡左右,上一次留下輕微凹痕的速度,是二十公裡每小時……
“而從此前案發地附近的監控錄像來看,當時被拍到的車速,已經接近每小時六十公裡,辯方認為凶手沒有任何理由,會在逃亡中,將車速降到這麼慢。”
妃英理解釋了模擬試驗的目的……
聽到辯方的說辭,法庭現場有些交頭接耳的聲音升起,主審法官見狀,敲錘製止道:“肅靜!肅靜!”
“異議,辯方的實驗準確性存疑,而且模擬也無法代表當時凶手開始減速的時機,這並不能用來還原當時的車速。
“雖然十分遺憾,當年還無法進行金屬疲勞測試,隻存留了肉眼判斷的依據,對行人的小碰撞無法察覺,但是三枝先生的目擊證詞,可以與距離現場不遠的監控記錄佐證!”九條並不認可這種實驗與猜測。
“異議!監控畫麵根本無法證明影像與真島博之有關。”
“訴方抗議有效。”法官點了點頭,沒有認可辯方的實驗性證據。
也就在這時,白石的手機收到了源發來的信息——一張照片……板橋卓二的自首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