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煙槍脫掉外衣,挽起袖子,興奮地搓了搓手:“那我可就不客氣啦!”
猴子說:“甭客氣,你能吃完一頭羊都行!”
大煙槍豎起大拇指:“豪爽,夠兄弟,來,先整一個!”
大煙槍端起酒杯,看見我坐在旁邊,就問猴子:“呃,這位兄弟怎麼稱呼?”
猴子介紹我說:“這位是楊程,我叫他程哥!”
“好咧!”大煙槍說;“你哥就是我哥!”,然後大煙槍舉起酒杯跟我碰了一下:“來,程哥,咱們先走一個!”
話音剛落,大煙槍便仰起脖子,將一杯白酒全都吞進肚子裡,而且麵不改色心不跳。
這燒刀子度數不低,之所以叫燒刀子,是因為喝到喉嚨裡麵的時候,火辣辣的滋味就像有刀子在割一樣,可見這酒有多烈。
但是這個大煙槍,喝白酒卻跟喝啤酒似的,一口一杯,這酒量也太嚇人了。
大煙槍放下酒杯,抄起一盤羊肉卷倒進銅鍋。
猴子說:“這羊肉卷不是涮著吃的嗎?”
大煙槍咧嘴笑了笑,夾起剛剛燙熟的羊肉卷,吹了吹,在蘸醬裡裹了一圈,迫不及待的送進嘴裡,邊吃邊說:“一片一片的涮,那是娘們的吃法!咱們這些老爺們,就該一盤一盤的涮!”
三兩下工夫,一盤涮羊肉全都進了大煙槍肚子。
猴子看大煙槍這種吃法,桌上的羊肉還不夠他塞牙縫,於是直接點了十盤,壘成一座小山,放在大煙槍麵前,讓他慢慢吃。
對於男人來說,酒是聯絡感情的好東西,兩杯燒刀子下肚,那都是相見恨晚的好兄弟。
大煙槍很健談,又是個大嗓門,那嘴巴就像擴音喇叭一樣,呱啦呱啦說個不停。
大煙槍跟猴子還是很長時間沒有見麵了,兩人講了很多以前的事情,有歡笑,也有傷感。
猴子詢問大煙槍近況,大煙槍說他每天在三個酒吧來回跑場子,掙的錢全都拿去搞樂隊了,搞樂隊一直是他的夢想。
大煙槍是個狂熱的音樂愛好者,而且最愛搖滾,一說起搖滾樂,他就唾沫橫飛,滔滔不絕。
掰著指頭從零點樂隊講到黑豹樂隊,又從黑豹樂隊講到唐朝樂隊;從《愛不愛我》講到《無地自容》,又從《無地自容》講到《夢回唐朝》,講到興奮之處,還情不自禁的手舞足蹈,哼唱出聲。
人家說,搞搖滾的人都是瘋子,我確實在大煙槍的身上看見了瘋子的影子。
但是,也正是因為這些瘋子,為我們開辟了新的時代,開創了新的潮流。
人這一生,隻要勇於追求夢想,哪怕成瘋成魔,又有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