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朝眾人舉起酒杯,然後將酒遞到唇邊,一飲而儘。
他放下酒杯後,又有一名侍者端著托盤走到他的麵前。
這一次,托盤裡放的是一份文件。
溫明遠拿起文件,揚聲說:“諸位,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家門不幸,小女剛出生時被奸人以狸貓換太子的方式抱走,直到近日才真相大白,我才找回親生女兒,父女相認,讓我女兒流落在外,是我這父親的無能,與我妻子商量後,我和妻子決定,讓渡百分之五溫氏集團的股份給我們的女兒夜溪,算作我和妻子對我們女兒的補償,今天,請大家做個見證......溪溪......”
他叫了唐夜溪一聲,拿起托盤中的簽字筆,遞給唐夜溪:“過來簽字。”
他的話,令滿場嘩然。
不管是在國都夜都,還是在他們這個與夜都毗鄰的城市溫城,但凡是豪門世家,女兒都是沒有繼承權的,這是約定俗成的,與法律無關。
在法律上,不管是兒子和女兒,都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可越是豪門世家,越是注重家族傳承,家族企業的股份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一定要牢牢掌握在家族繼承人手中。
為了避免公司股份被稀釋,家族繼承人失去話語權,導致家族企業分崩離析,莫說是女兒,就算是除了繼承人之外的兒子,隻有受寵的才能得到極少量的股份,不受寵的,就隻能得到不動產和資金,自己去外麵打拚。
家族的當權人身體還十分健康時,就會寫好遺囑,遺囑的內容自然就是分配遺產。
家族企業、公司股份、不動產,所有這些,都是兒子的。
女兒如果受寵,能得到的,隻有現金、幾棟房產、商鋪,如果不受寵,連房產和商鋪都是糊弄事,給個一兩棟,麵子上過的去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