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經理,沐茗先生來了。”前台妹子敲開了經理辦公室的門,對裡麵的林彩文道。而後側身,把後麵的沐茗和陳善義讓了進來,自己則關門離開了。
“二位請坐。”林彩文虛引二人落座,而後看著沐茗身邊的陳善義道:“不知這位先生是?”
“陳善義,是沐茗本次簽約的代理律師。”陳善義略略欠身,自我介紹道。
“陳律師,久仰大名。”沒想到林彩文竟然認識陳善義。沐茗詫異了一下,隨後想明白,兩人都在齊南,陳善義又和不少大企業打過交道,林彩文會知道他倒也正常。
簡單的寒暄幾句,三人開始了正式的合約商談。其實討論的主要內容就是版稅的分成多少,畢竟這屬於兩方的核心利益。
光彩盛年給出的分成是百分之八,這個分成對於新人來說是很不錯的數字。林彩文雖然說他們不差錢,但是做生意也沒有白送錢的道理。
但沐茗對這個分成不是那麼的滿意,他的理由是雖然自己是新人,但是《靈魂擺渡》這個故事卻不能算是完全沒有知名度的新人作品。畢竟他現在也有幾十萬的微博粉絲,其中有相當多的一部分人是這本書的潛在讀者。
除了分成多少之外,還有圖書的包裝風格、首印量、定價、預付款、以及沐茗要在售書期間履行的宣傳活動等等一係列的問題的商討。這些條款雖然沒有分成版稅重要,但卻也是需要討論的。
其實談判這種事情,隻要兩邊都有合作的誠意,再大的分歧也終究能找到一個平衡點的。三個人商討了一下午的時間,直至夕陽晚照,才算達成了合約的全部內容。
根據合約,沐茗的分成將按照書籍銷量階梯遞增。銷量五十萬本以下,分成為百分之八;超過五十萬但不足一百萬,則超過部分分成為百分之九;超過一百萬,超過部分分成為百分之十。
還有一條是激勵條約,即如果《靈魂擺渡》實體書銷量超過二百萬,則超過五十萬部分的分成,為百分之十二。
除此之外,合約還規定了《靈魂擺渡》的首印數量不能低於五萬本;出版前先交付沐茗百分之三十的預付款等條件。
同樣的,沐茗必須參加光彩盛年規劃的宣傳活動,如簽書會,見麵會之類的;還要利用自己的微博,幫助宣傳等等。沐茗都答應的很痛快,反正都是為了自己的作品銷量,沒什麼可推辭的。
“那麼,我們就合作愉快了。”林彩文起身,帶著笑意,鄭重的和沐茗握手道。而後,又囑咐道:“對了沐茗,你在微博上的簡化故事也儘快結束,開始宣傳實體書吧。”
沐茗點點頭:“我明白,隻剩最後一個故事了。結束後我就開始宣傳。”說到這,沐茗頓了一下,似乎想起了什麼,對林彩文道:“對了,林經理。您有認識的音樂製作人或是編曲人嗎?”
“音樂製作人?”林彩文疑惑的反問了一句。
“對。”沐茗點頭,嘴角勾起一抹古怪的微笑。有一個想法,可是在他計劃裡沉澱了好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