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要傳宗接代,最重要的是保證有合法的繼承人,換句話說就是在婚姻範圍內儘可能多生男孩,以抵禦疾病、戰爭、動亂、事故等災難因素的造成的“損耗”,這是貴族婚姻的主要功能。
但是,如果生的男孩很多而又都健康地長大成人,對家庭的經濟就是沉重的負擔。
大多數貴族家庭即便想給所有孩子同等的待遇,也做不到,這就意味著,在長子繼承家業和財產的同時,幼子們能自謀生路;
而長子結婚生子的同時,幼子們不一定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找到門當戶對的對象建立自己的家庭。
不過要強調一下,這不是因為貴族幼子們結不起婚,而是結不起門當戶對的婚,從較長的曆史時段來看,一個家族的長房和幼房往往在結婚比率、門當戶對婚姻的數量和孩子的數量等方麵出現較大的差距。
在貴族社會的壓力下,很多貴族幼子被迫終身不婚,當然這不代表沒有xing生活和沒有孩子,在天主教地區有的貴族男孩從小就被父母安排走宗教道路,長大之後當神父,也就是說單身守貞,不過,如果長房發生變故無人繼承,即便是當了幾十年教士的老chu男叔父也可能會被從教會拉出來還俗、結婚、生孩子。
婚姻的不平等導致貴族婚姻市場的失衡:待字閨中的女子太多,能夠娶親的男子太少,隻有地位顯赫的女子才不會遇到困難,女性常常嫁給地位比自己第一級的男性,這有利於女方的家庭利益,因為這樣能把女婿與女方家族緊密聯係在一起。
長子和幼子在婚姻方麵也不平等,男女更不平等,女子一般沒有機會選擇配偶,大多數情況下要服從父母或其他長輩的安排。
如果敢於反抗,就會引起軒然大波,萊茵宮伯,施陶芬家族康拉德的女兒艾格尼絲,原本的命運是服從皇帝亨利六世的安排,嫁給法蘭西國王腓力二世,但她偷偷嫁給了獅子亨利(韋爾夫家族,是施陶芬家族的對手)的長子。亨利六世皇帝大怒,要求萊茵宮伯家解除這門婚事,但沒有成功。
所以,“門當戶對”一方麵是指社會地位,以及它能帶來的人脈:貴族隻與貴族結婚,不同等級的貴族之間較少通婚,比如高級貴族很少和低級貴族通婚;
一方麵與宗教因素有關,比如天主教貴族一般不會選擇新教徒或加爾文教徒,易北河以東的新教徒貴族男子一般不娶天主教貴族女子。
當然,金錢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如果為了金錢而娶出身低的女子,在貴族圈子裡也會被鄙視。
在中世紀晚期,如果和市民階級的女子結婚,男性貴族會受到許多形式的歧視,但也不是沒有,貴賤通婚大部分是男方地位較高,女方可以從夫家得到收入,但不能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與特權,不能用丈夫的頭銜,但可能會獲得一個較低的新頭銜。
貴賤通婚所生的孩子不能享有完整的繼承權,但可以算作“備胎”,如果沒有合法性更強的繼承人的話,這樣的孩子也可能繼承頭銜和家業。
因此,“貴族的婚姻必須門當戶對”,這不僅僅是個人的勇氣能夠對抗的,在很多地方是法律問題。
曾經,普魯士王國的法律明文禁止貴族男子締結不符合貴族榮譽與體麵的婚姻,不過允許他們與“資產階級上層”的女子結婚。
這項規定隻在普魯士有效,一直延續到19世紀下半葉,在整個德意誌範圍,一般來講,貴族結婚時需要得到自己所在家族族長的許可。
如果固執己見非要和地位遠遠低於自己的人結婚,那麼男女貴族都會受到很大的負麵影響,比如在財產繼承方麵不能享受完全權益。
到了19世紀之後,貴族隻與貴族結婚的規矩逐漸放鬆,不門當戶對的婚姻不會受到法律的懲治,但在上流社會的社交場合仍然是會受歧視的事情,所以很多貴族家庭按照傳統仍然隻在自己圈子裡尋找婚姻對象,當然如果能與地位更高的家族攀親就再好不過了。
這還不算完,有了門當戶對的婚姻對象之後,兩個即將聯姻的貴族家庭就要開始一係列談判了。
中世紀的貴族婚姻很少有愛情有直接關聯,主要是zz影響力和經濟的交易。
參與談判的是雙方家庭,有時是新郎與新娘的父親直接談,指腹為婚和兒童被父母訂婚的現象很常見,有的新人直到結婚才第一次見麵。
談判的主要內容是女方的嫁妝,以及除了嫁妝之外嶽父應當給女婿多少錢,如果丈夫死亡而寡婦進修道院的話,寡婦的父親應當為其提供多少經濟支持;
還有女方的零花錢,這指的是丈夫定期給妻子自由支配的金錢;財產繼承的安排,女方有無繼承丈夫財產的權利,如果有的話又可以繼承多少;監護權的安排,如果男方早逝,孩子歸屬監護;寡婦的贍養,如果男方早逝,寡婦如何維持生計,寡婦有無權利繼續居住在丈夫的房子裡,寡婦從男方家庭得到多少生活費和實物緊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