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可以在回複消息的時候做其他事,顯而易見,加班的時候是不可能同時做其他事的。”
“所以將下班後的溝通認定為加班並不妥當……”
對此唐方鏡反駁道:“加班與否,並不是由工作時候能不能做其他事決定,而應該看勞動者是否付出了實質性的勞動內容。”
“而根據聊天記錄顯示,在下班後的時間內,回複消息的時間超過三小時的天數,占比極大,因此可以充分認定,我在非工作時間付出了實質性的勞動內容,應當認定為加班……”
這下子,哪怕是劉主管都覺得對方好像更專業了。
唐方鏡的意思就是,是不是加班關鍵看你乾沒乾活,乾活了,那就算是一邊拉粑粑一邊乾活,那也是乾活了,誰都不能否認。
老張開始車軲轆話了,唐方鏡已經坐下不再開口,隨便你咋說。
法庭辯論結束,老周習慣性地開口道:“雙方願不願意接受調解?”
雙方都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
合議庭休庭,老張看著審判長三人離開,隨即對著唐方鏡道:“你剛剛什麼意思,啊我得罪你了嗎?什麼叫我的法律是體育學院學的?你把話說清楚了!”
對此唐方鏡直接道:“我做事就是這樣,開庭了站在我對麵的就是對手,你要覺得不服,咱們可以接著來,看看你是不是體育學院學的。”
老張還想再說點什麼,被攔住了,隻能悻悻地坐下,臉色氣的通紅。
他感覺自己的臉都丟光了,不就是一個官司嗎,得罪人了他有什麼好處啊!
劉主管不說話,還專業,專業個屁,從頭到尾被人家壓著打,我上也就這效果了吧……
等了好半天,終於老周回來了,看著手裡的判決書,臉上的表情也有點複雜。
可以想到,這個判決結果出來,那個藍鳥公司一定會上訴的,到時候二審要是發回重審或者改判了,今年的發改率可就不好看了……
不過,該怎麼判還是得怎麼判。
“本院認為,隨著經濟發展及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通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不再拘束於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地點、辦公工位。”
“特彆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等情況並不鮮見,對於此類勞動者隱形加班問題,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工作來否定加班……”
“而根據聊天記錄可以認定,唐方鏡在下班後利用社交媒體從事工作,已經超出了偶發性、臨時性的一般溝通……”
“考慮到利用社交媒體加班有彆於傳統加班,時長難以客觀量化,以全部時長作為加班時長顯失公平……酌定藍鳥公司支付唐方鏡加班費六十萬元。”
判決書完了,劉主管的臉色極其難看,這可是六十萬啊!
而且,他們公司一向都是這樣,把員工當牲口用的,這要都來起訴那還了得!
“不對,你們判決不公平,哪有這樣的,我們要上訴!”
唐方鏡這邊倒挺冷靜,這其實也是現狀,雖然他都計算好了,但是,法院還是會酌定,前世經曆了二審後也就是這個結果了。
確實通過聊天記錄計算加班時長不是那麼公平……
自己就不上訴了,現在的結果足夠讓完成度達到百分之兩百,隻是需要等二審。
反正自己還要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一波,到時候不管怎麼樣都夠了。
罰款加賠償,舒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