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4【殺人原則】(2 / 2)

柯學撿屍人 仙舟 4058 字 6個月前

木下洋子跟他們相熟,小聲作證:“剛才我們出來買東西的時候,不僅遇到了正在出門的死者,還在大門口遇到了妙子——她是有不在場證明的。”

“……”

毛利蘭看著大瀧警部,疑惑地偏了一下腦袋,低聲跟江夏和鈴木園子嘀咕:“不知道為什麼,這位警官破案的樣子,看上去很親切。”

江夏看了看大瀧警部,微一點頭:……是有幾分毛利小五郎的神韻和風采。

“……哦哦,原來有不在場證明啊。不好意思,劇組人太多,我記混了。”大瀧警部很沒麵子地清清嗓子,移開了話題。

他轉而去催促旁邊正在檢查凶器的部下:“儘快把指紋提取出來!”

部下為難搖頭:“警部,這上麵沒有完整的指紋——從大致的痕跡來看,有人專門擦拭過它。”

身為經常負責掃尾的專業人士,伏特加瞥了一眼那把刀,冷哼一聲:凶手可真是個愚蠢的廢物——直接把刀拿走,往遠處的河底一丟,不比擦完再把刀扔在現場要好?沒了這把刀,凶手的範圍就無限擴大了,不像現在,凶手立刻就被鎖在了劇組成員當中……不對,等等。

批評到一半,伏特加猛然醒悟過來:這恐怕不是凶手自己能控製的,而是他通過某些常人難以察覺的渠道,冥冥之中受到了烏佐的暗示和影響,於是故意把刀留在了案發現場。

——否則要是警察真的跑到外麵廣撒網,然後又半天破不了案,那作為一場殺人戲劇來說,觀賞性就太差了,烏佐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伏特加:“……”另外,凶手把刀留在現場的時候,心裡想的肯定不是“有人讓我把刀留下”,而是他自以為“自主”地留下了刀……

想著想著,伏特加腦中浮現了一種可能。

——難道是凶手想要利用這一把刀,把“凶手”這個名頭,嫁禍給劇組裡的其他人?

“……”難怪這一次,登場的演員如此繁多,多到他都有點記不住了。看來劇情還挺複雜……

旁邊,大瀧警部的目光,無意間從伏特加身上掃過,不由一怔:這個見習偵探思索得如此專心,還不時露出一點“原來如此!”的表情……不愧是江夏認可的助理,雖然還不知道“山田先生”究竟推測出了什麼,但至少他的態度毫無問題。

……

大瀧警部畢竟是一個經常跟服部平次合作的警察,在如何跟偵探相處方麵,頗有心得。

此時,想起旁邊的兩個偵探,他心中大定,決定不再胡亂推測,而是多給偵探們灌輸一點信息,等他們把答案吐出來。

於是大瀧警部規整了一下記事本上的筆記,開始核對各人的不在場證明:

“剛才我說的那段時間裡,不在現場、獨自一人的人……嗯?居然隻有兩個——隻有這位出去閒逛的助理,還有那位沒和其他人住在一起,獨自去住酒店的演員。能告訴我你們當時正在乾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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