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章 《廣州條約》(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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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城收到婆娑國的要求後,商討一番,派政務院副參政,沈傑,前往廣州城,與婆娑國談判。

畢竟,這是淮北節度府第一次與其他國家的正式談判。

伏月初一。

雙方經過精心的準備,在廣州城的府衙內展開談判。

婆娑國這方,以左相素可泰為首,遏訟吉祥護為副,組成談判代表。

淮北節度府這邊,以副參政沈傑為首,南部戰區總管張浩為輔,組成談判代表。

其中,日南府知府李逸飛,因為第一次談判由其負責,所以被允許參與廣州談判。

會議上,婆娑國率先開口。

他們對淮北節度府提出的十一個條款,做出了一一回應。

其中,婆娑國拒絕了淮北節度府提出的芒山以南四十裡不駐軍的要求;一百萬兩的黃金賠款,改為了三十萬兩白銀;關稅協定,由淮北節度府獨自掌控婆娑國關稅,改為了雙方共同管理;五個通商口岸,減少為了四個,其中的王都毗闍城,被婆娑國減去。

其他的條款,沒有太多的變化,因為,婆娑國處於東南大陸的東南沿海區域,本身就海貿繁忙,對於淮北節度府要求設置通商口岸的要求,沒有什麼難處。

租界問題,對於婆娑國而言,不是什麼問題,因為在沿海的各大城市,當地的周人本就聚集在一起生活,現在不過是劃一塊地給周人統一生活,不僅沒有難處,反而更好,這樣更方便管理。

至於,周人犯罪,交給淮北節度府處理,以及周人在婆娑國受到當地的法律保護,這對於婆娑國而言,也不存在問題。

因為,中原王朝的人,在周邊的小國中,本來就高人一等,隻是這些年,大周王朝不斷衰弱,才使得海外周人的地位不斷下降。

現在,強大的淮北節度府要為婆娑國的周人撐腰,婆娑國隻需恢複周人原有的地位就可以了。

並且多加了一條,犯罪,移交給淮北節度府在當地領事館。

這都不是問題。

同時,為了讓淮北節度府同意婆娑國的改動。

婆娑國增加了兩個條款。

其一,婆娑國向淮北節度府稱臣納貢,自此就是淮北節度府麾下的番邦。

其二,婆娑國實施信仰自由,允許麾下的臣民信仰道教和佛教。為了表示誠意,婆娑國的兩位王子,將會改信道教和佛教。在王都,也會新建一座道觀和佛寺。

沈傑等人,針對婆娑國的改動,提出了新的要求。

對此,婆娑國的代表自然是據理力爭。

經過七天的反複拉扯,雙方終於達成共識,草擬了一份《廣州條約》,其中的條款,由原來的十一條,變成了十二條。

主要內容是,婆娑國向淮北節度府稱臣納貢,並且為侵占日南府賠償五十萬兩白銀;開放會安城,歸仁城等四個城市,作為通商口岸,允許淮北人自由在婆娑國貿易,在各個口岸設置淮北租界,領事館;淮北人在婆娑國擁有治外法權;婆娑國關稅由雙方共同執掌等。

新的條約,很快就被送往金陵城,等待蘇宇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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