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正式的讚助協議,通常會包括讚助的目的和性質,明確是為創作,展覽,生活費用還是其他。
在這裡,顏芷蘭提出是生活費用和藝術材料兩項,這也是最為基礎的項目。
然後,是金額和支付方式。
她願意為範高提供每月12000元保底的生活補助,以及每月同等額度的材料費用。
前者支付時間為每月定期轉賬,後者則是實報實銷。
然後是讚助期間的作品歸屬。
顏芷蘭對業餘階段的畫作興趣不大,讚助範高主要也是為了做價值投資,所以並未對此有所要求。
但作為首位讚助人,她具有無可爭議的優先購買權。
與此同時,按照慣例,享有範高晉升職業畫家之後,兌現三次特定主題的委托創作權利。
然後是期限和終止條件,顏芷蘭似乎非常看好範高的發展前途,直接就給簽了最高的三年,而且有著無異議即續簽的條款。
接著是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
其實藝術家和讚助人之間,經常是基於信任進行長期合作,這項傳統由來已久。
東方社會當中的皇帝,高官,權貴,西方社會中的教皇,國王,貴族,以及富有的商人們……
甚至還有那些為人所津津樂道的公主,貴婦……
養活了一大批名家大師。
某種意義而言,這些才是真正引領藝術發展的人。
能夠成為讚助人的,基本都在社會財富和權力地位上遠遠高於藝術家,所謂讚助,也多是以“賞賜”和“提攜”的形式去進行。
比如說詩仙李白和永王李璘。
《永王東巡歌》是李白的組詩作品,傳世十一首,都是七絕,其中第九首前人定為偽作。
有人考據說,李白投效永王做幕僚是被強迫雲雲,但是自己選擇也是不爭的事實,還寫詩拍馬屁。
結果……
拍出問題來了。
最終詩仙李白因參與李璘兵變而下獄,罪名是“附逆”。
後來的《早發白帝城》,就是被赦免之後,心情激動而寫的。
當然,也缺不了“粉絲”。
“粉絲”也是藝術讚助人。
比如非常著名的,“榜一大哥”汪倫。
人家汪倫可沒有強迫李白,那是真的靠著情深款款砸出來的青史留名啊!
範高現在也詩興大發,他想吟詩一首。
範高無錢將欲愁,忽聞鈔票嘩嘩聲。
濱江豪庭高千尺,不及顏姨送我情!
隨著時代進步,藝術家們的地位也因藝術細胞的存在而大幅提升,自己也算是進入到權貴階層,這才以書麵合同取代口頭協議。
這絕大部分都是從通用模板照搬過來,範高看了一下,就麻利簽上自己的名字。
隻是簽完之後,範高也免不了好奇:“顏姨,怎麼沒有把那100萬的事情寫上去?”
顏芷蘭道:“讚助歸讚助,借貸歸借貸,那100萬,是姨姨我私人借給小範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