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意思!?
自己剛剛真的隻是在嚇唬小男孩而已。
但這係統在說什麼鬼話?
難道自己嚇唬人小男孩的內容雖然是自己隨口編的,但實際上卻是真的?
這一瞬間,張三馬上回憶起來之前看到的餐廳的所有規則。
3、請不要浪費任何食物,尤其是肉類。
4、請不要吃陌生人給你的食物,自取自食。
5、所有食物需要在餐廳之中吃完,不可以帶出餐廳。
6、雞蛋不屬於肉類,所以可以隨便吃。
8、廚師是一個很健談的人,你可以和他多聊聊,但也要小心他。
9、隻有廚師才能進後廚,所以無論發生什麼,都不要走進後廚。
11、儘量不要吃肉類,尤其是你不確定是什麼肉的時候。
12、儘量不要和廚師說話,因為他,很危險。
第三條不要浪費食物尤其是肉類,顯然是在說肉類很特殊。
而陌生人給的食物,極有可能是某些肉類。
不可以帶出餐廳,也許就是為了避免客人將懷疑的肉類帶回去做檢查。
雞蛋雖然不是肉,但可以算作葷菜,可一定要特意提及,顯然是為了和肉類做區分。
至於廚師很危險這點,再結合剛剛自己的話來思考,不難判斷出廚師真的會將人殺掉,然後做成肉類食物。
所以才會有自己通過鑄刑書發現的第十一條。
因為有些肉是正常的肉類,但有些肉類可能就是人肉!
而製造這一切的,就是那個看上去陽光帥氣的廚師!
這一刻,張三終於意識到了金沙酒店的恐怖之處。
但願,這是整個酒店唯一的恐怖之處,而不是自己發現的第一個恐怖之處。
“大哥哥,你快點兒啊!”
張三的思緒,被小男孩拉回到現實。
張三朝著小男孩一笑,走過去帶著小男孩前往一樓大堂前台對麵的餐吧。
昨天自己就是在這裡買了一杯咖啡。
但知曉了酒店裡的規則,張三知道餐吧這裡的東西是絕對安全的。
於是,帶著小男孩來到這裡。
恰巧,張三剛剛過來,就遇到了昨天晚上來敲自己房門的藍可心。
“這麼巧!”
“是啊!好巧。一起吃點兒嗎?”
“好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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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科普:
這一次的成就名字叫疑似詐騙,那我們這裡就簡單說一下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的區彆。
雖然都是騙,但也是有所不同的。
詐騙罪的對象隻限於公私財物,並且要求財物達到一定的數額,侵害的是公私合法財產利益。
招搖撞騙罪的騙取的對象主要不是財產,而是財產意外的其他利益,如地位、待遇,侵害的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和形象。如果有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
人員是為了騙取錢財,則應當以詐騙罪處罰。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