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曰天微微垂首,沉默片刻後,突然猛地抬頭,目光如炬地說道:“在不在場證明中,可以利用‘人證’、‘物證’和‘口供’來製造不在場證明。而在這起案件中,凶手巧妙地利用了‘人證’和‘物證’。通常情況下,‘物證’並不需要凶手親自去製造,隻需要在死者死亡的時間段內,出現在非案發現場並被監控拍攝到即可。然而,‘人證’則需要凶手采取實際行動。凶手必須精心策劃一個錯誤的時間,並將這個錯誤的信息強行灌入給證人。
”說罷,司曰天熟練地切換了屏幕,並用手中的遙控器指向屏幕,語氣沉穩地說道:“各位請看,學校距離徐利也家僅有短短一公裡之遙。經過我對當日校門口監控視頻的仔細查看,可以確定他是騎著自行車回家的。我們姑且按照他騎車的速度為每秒鐘六米來計算,然後再算上途中等待紅綠燈所耗費的時間,他回到家總共隻需要四分十六秒而已。換句話說,22 點 34 分的時候,徐利也就已經抵達家中了。”
“你簡直是信口胡謅!”徐利也立即反駁道,“22 點 34 分我根本還沒到家呢,當時我正在離我家大約四百米遠的村子裡參加村裡舉辦的電影節,正在那兒看電影呢!”
麵對徐利也的辯駁,司曰天隻是微微一笑,那笑容仿佛在說他早已料到對方會如此回應。緊接著,司曰天再次切換了屏幕,隻見屏幕上赫然出現了一張電影票。“你說的可是這張票?”司曰天問到,眼神中透露出一種胸有成竹的自信。
“對!就是這張上麵有留著有我看電影的時間呢。——9月2日22:34:55。”徐利也非常肯定的說。
“想必這張電影票是你在回家的過程中從綠色垃圾桶裡撿的吧。”
“證據呢?我要的是證據。”徐利也口頭一直重複著這句話。
“由於綠色垃圾桶裡麵有殘留的垃圾,經過常年的積累,垃圾中的有機物質在分解過程中會產生有機酸、氨等物質,這些物質可能會滲入土壤,改變土壤的PH值。既然我說你去過綠色垃圾桶那裡撿電影票,那麼你褲腳上以及你的鞋子上必然有那兒的土。當我來到你家詢問你叔叔一些情況時,偶然間我來到了廁所。在廁所我發現了這種土,它質地板結呈黑色。隨後我又在你們家後院也發現了這種土,並且它與你們家後院的土質不一樣。經過科學鑒定,留在廁所的土PH值、有機質含量與村裡綠色垃圾桶附近的土質幾乎相符。因此我斷定你在回家過程中先去村裡垃圾桶撿一張廢棄的電影票(那是垃圾桶附近人家丟在裡麵的),接著騎自行車到家,把自行車躲好。然後從後院悄悄翻近家裡,趁你叔叔不注意修改他手機時間。隨後你又從廁所翻出來,若無其事的推著自行車回家。並且你還刻意的問了你叔叔幾點鐘,這樣他就能作為你的證人。如果說你沒去過垃圾桶附近,那廁所裡垃圾桶附近的土怎麼留下來的。況且垃圾桶在村裡一個偏僻的地方,你家廁所怎麼會有那兒的土呢?那麼你又去那兒乾嘛呢?”
“行,這些我認。你說我修改我叔叔手機上的時間,證據在哪裡?”
“你看看你的手腕上。你自己有戴手表嗎?沒有吧。也就是說,你並沒有一個準確的時間參照物。所以,你隻能在心裡默默地數數來估計時間。這樣一來,時間在分鐘上可能不會有太大的誤差,但在秒鐘上就很難說了。而且,當時你叔叔的手機不小心掉到了地上,我幫他撿起。當我拿起手機的時候,就立刻注意到了時間顯示不對勁。經過對比,我發現它和真正的‘北京時間’竟然相差了整整七秒!這難道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那我這麼做的動機呢?動機在哪裡?”徐利也不斷的質問道。
“那得從十一年前說起了……”司曰天目望遠方,語氣沉重地說道。他的眼神變得深邃而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