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2章 高級大律師黃偉燦(2 / 2)

宋伯賢大為震驚,他第一次聽說‘程序違法’這個詞,還第一次了解到在法庭上可以用程序違法駁回有罪供述的。

此刻,宋伯賢看黃偉燦是覺得此人滿身充滿正道的光芒。

主審法官眉頭緊皺,他不停的翻看卷宗,而且宋伯賢明顯發現,這個法官大人臉色鐵青。

“咳咳...”第一陪審員開口道:“黃律師...”

“陪審員你好...”

“黃律師,本案案情簡單,又有當時巡邏警長的證詞供述,本案案情清楚,黃律師你是不是需要重新審視一下卷宗?”

黃偉燦微微一笑:“陪審員,容我打斷一下,本案案情不僅事實不清楚,連檢察院在審理的時候都有重大問題。”

麵對全場的安靜,黃偉燦接著道:“案情起因我在一開始第一問已經表達的很清楚,綜上所述,徐宏完全是正當防衛...”

“黃律師,徐宏在受害人丙向其求饒的情況下依然行凶,這無法構成正當防衛,而是故意殺人...”

陪審員一句話,讓宋伯賢心裡一驚,的確,當時情況他很清楚。

就在他為黃偉燦擔心之際,黃偉燦嘿嘿一笑,然後朝著詢問他的陪審員和高座上的法官拱手:“法官大人,陪審員,首先,在徐宏的孩子被抱走那一刻,受害人甲已經犯罪,按照刑法第89條規定,當街搶奪不滿十歲或12歲以下孩童者,當判3年,而這種行為,就是咱們大明百姓痛恨的人販子行為;

聖祖爺在時,對於人販子的打擊甚重,直至今日,人販子判的都是5年以上的重罪,而當街搶奪一個不滿三歲的孩童,當事家長可以行使刑法修正案第20條所規定的無限正當防衛權;

其次,針對陪審員所言的防衛過當,我想回答法官大人和陪審員,受害人乙為什麼會在這個時候出麵製止?任何人都會認為他是甲的同夥,值此時刻,徐宏刺死受害人乙,符合無限正當防衛權限;

最後,受害人丙在求饒之下依然被徐宏刺傷,導致其最後流血致死,我也認為,徐宏符合正當防衛。”

此刻,主審法官終於開口了:“不對,按照法律規定,被害人已經束手的情況下,正當防衛一方不得再繼續行使防衛權。”

“法官大人說的對,”黃偉燦附和了一聲,然後再道:“不過,法官大人,在當時情況下,我有理由認為受害人丙還有同夥...”

此話一出,全場震驚,第一陪審員急聲道:“事實證明,他們沒有第4個同夥。”

黃偉燦搖頭笑道:“當時情況下...

誰能證明?”

法官聽到這裡,也明顯沒有辦法接話,黃偉燦接著說道:“彼時彼刻,我的當事人徐宏所想的,隻有一件事情,那便是保護家人的安全,他作為父親,如果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兒子在自己麵前被人搶走,試問法官大人,換位思考一下,您該怎麼辦?”

法官開口問道:“徐宏,當時你怎麼想的?”

徐宏得到話筒,顫聲道:“我隻想保護我兒子...”

“聽到了吧...”黃偉燦雙手一張:“這是一個父親的承諾,他隻想保護自己的兒子,如我所說,如果當時他不完全製止受害人丙,萬一受害人丙再從其他地方叫來第4個人或者第5個人,他們父子的安全,誰來保護?”

“試問,誰來保護他們?”

這第二問,是黃偉燦大聲喊出來的。

講完這些話,黃偉燦大聲說道:“基於先前本人所為徐宏所做的辯護,我方當事人徐宏符合正當防衛,請法官大人公正宣判,判徐宏無罪釋放...”

此話擲地有聲,讓在場每一個人都為之暗自喝彩,當然了,除了那幾個人販子的家屬。

rg。rg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