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庭審結束(2 / 2)

“這場庭審的結果怎麼樣?”

“宣布判決結果了嗎?”

“還沒有呢,不過這個案子涉及到了,至少判王建業五年有期徒刑,而且涉及到的財產還必須歸還。”

林明皺了皺眉,這個案子涉及到侵占罪,金額在百萬以上,刑期大概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下。

按照正常的情況,這種侵占是占有親屬,情節不算惡劣,有些判的比較輕的大多數會是三年有期且緩刑幾年。

沒有當庭審判結果,江如風是怎麼知道王建業肯定會至少判五年有期徒刑的?

帶著疑惑,林明開口道:“你怎麼知道的,你該不會私底下找法官了吧?”

“咳咳...”

江如風乾咳了兩聲:“你想什麼呢。”

“都說了咱是遵紀守法的好市民,再說,私下找法官是違規的行為,這種事情做了,我不得直接進去?”

看到林明一臉疑惑,江如風解釋道:

“你還記得上次我找你要的楊宇霆法官全家福嗎?”

林明皺了皺眉:“記得啊,那和這個案子有什麼關係?”

“你看看。”

江如風取出手機中的全家福照,又指了指張夢露:“法官他母親和委托人是不是有點神似?”

林明看著照片,整個人臉上寫滿了驚訝:“臥槽,你...”

“怎麼了?刑期是法官判定的,我私下和法官有沒有交流,無論是在庭審上還是庭審下,我都沒有違法違規啊。”

林明嗬嗬一笑,豎起拇指:“真絕了!”

在法圈有這麼一個說法,不要得罪法官,因為對方有自由裁決權。

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在判決的時候,他是按照法律的規章製度來進行判決的,這沒毛病。

可是如果一個罪名,處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這中間有著幾倍的差距!

判三年或者是判五年,都是合理的!

照片有些神似,法官肯定會共情張夢露,王建業侵占的數額本就較大,判決五年有期徒刑雖然有些重,但是合法合理。

嘶...

合著江如風上一次找他要照片看,原來是這個目的!

“好了,彆陰陽怪氣我了,我這完全是屬於合法的,我們做律師的,很幸苦的。”

林明給了江如風一個白眼,沒有理會他的‘幸苦’,而是開口繼續問道:

“關於已經侵占的財產,你打算用什麼辦法要回來?”

“畢竟...”

“一老一少,以後用錢的地方多著呢,這也是他們的訴求。”

江如風笑了笑,雙手合十,搭在腦後:

“這個等判決結果下來就好了。”

“執行嘛,到時候肯定要法院出麵。”

“你記得過來就好了。”

林明看到江如風這一臉自信的樣子,不由得皺了皺眉,執行財產,對付老賴,這幾樣都是很麻煩的事情。

尤其是王建業這種無賴的老賴。

怎麼感覺江如風覺得執行很簡單的樣子啊?

不過...

看到江如風一臉的輕鬆,林明倒也沒有了其他的擔心,畢竟,江如風這個訟棍是他認識了不算短時間的。

他以前沒見過江如風怎麼對付老賴,這一次見一見,說不定對以後的法院執行工作還有一定的幫助。

嘶...

該死,突然有些期待這個訟棍的表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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