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貸款人跑路了(1 / 2)

這個案子,涉及到的不僅僅是經濟糾紛複雜,還有委托人的訴求也是一個很麻煩的處理案件。

具體的案件信息是——

委托人李大海,在一年前在銀行,替人簽訂了一份擔保協議,擔保金額高達三百萬。

現如今。

那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還不上貸款,他作為擔保人被銀行起訴,執行三百萬貸款的還款。

結果是...房子沒了,車子沒了,還欠了銀行一百多萬,現在被列為失信人,處處受到限製。

原本...

李大海覺得自己替人擔保,對方還不上,自己被執行了,雖然是自己蠢,但是他認了。

但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他後來知道,不僅僅是他擔保了三百萬。

他幫忙擔保的那個人,還找了其他人擔保了至少五百萬,那人和銀行的放貸主任私底下還有什麼交情。

在知道了這件事情以後,他們想要上訴,解決這件事情,可是壓根解決不了,法院方麵直接不受理。

不受理的原因是,李大海起訴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證據,沒有起訴的主體。

沒有證據,沒有主體,怎麼受理?

法院也覺得這個案子,可能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可是你覺得有問題也不能虛空起訴啊。

法院有相關的流程製度,立案是很容易的。

沒有說不給立案,可是立案也要講究合法合法規。

這件事情鬨得挺長時間了,林明在知道這件事情以後,才想到了江如風,想看看江如風願不願意接受這個委托。

看到江如風看向自己的眼神,林明笑了笑,你小子以前可沒少坑過我,現在就覺得我坑你了?

不過...

對於這個案子的情況,林明還是解釋了一番:

“是這樣的,這個案子並不是免費援助。”

法律援助也分為多種情況,有免費和非免費,非免費是要給律師費的。

聽到解釋,江如風將目光重新放在了李大海的身上。

嘶...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沒有證據,隻有一個聽彆人說,擔保人和放貸主任有私交的事情。

上訴兩人,同樣也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因為沒有證據呀。

不過...這個案子的重點實際上不在擔保人和放貸主任身上,而是在其他方麵。

江如風看著自己整理的關鍵信息,敲了敲桌子。

“實際上,這個案子起訴放貸主任和實際貸款人都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意義。”

“就算是法院進行立案,那麼也隻會敗訴。”

“實際貸款人名下沒有任何可執行的財產。”

“而且擔保合同,寫得清清楚楚,擔保列舉的各種風險,簽了字,想要通過起訴實際貸款人進行追回,基本上不可能。”

聽到江如風的解釋,李大海臉上毫無血色,整個人都沒有任何精神。

“那...是不是沒有辦法了?”

江如風搖了搖頭,問了個問題:

“你的委托目的是解決目前的債務問題以及失信人的問題對吧?”

李大海點了點頭:“我現在因為這個擔保,讓銀行起訴了。”

“我...我現在的日子根本沒法過了,身上背著這麼多債務,工作也因為這個丟了。”

“要不是我老婆沒有怪我,一直工作,鼓勵我,我真活不下去了。

“這件事情也怪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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