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無罪辯護(2 / 2)

“她與齊田園之間的感情不和,兩人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沒有過親密的接觸,為此,在案發當天,齊田園在她明顯不願意的情況下,依舊實施了強行的手段。”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論男女雙方是什麼關係,隻要違背了另一方的意願,強行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手段,即可視為違背婦女意願,即構成犯罪行為。”

“齊田園明顯已經構成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應當給予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確認犯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情節不嚴重,應判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方建議量刑:三年有期徒刑,實刑。”

聽到三年有期徒刑,而且還是實刑,坐在審判長席位的馬長遠覺得都有點過分了。

人家夫妻兩口子,搞出來一個強暴...太扯了。

這個案子作為刑事法官的馬長遠見過離譜的,可沒有見過這麼離譜的。

哪有夫妻兩人發生關係,一方控告另一方強暴的?

當然,法院方麵,對於這些不好多說什麼,因為法院是審判部門。

檢察院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有著犯罪行為,他們法院肯定也不能不受理。

可是你提出來三年的實刑..這有點過了吧?

這種情況在法院方麵的審理當中,最多判定一個緩刑。

可是作為公訴人席位上的楊梅絲毫沒有覺得這有任何的問題。

在陳述完畢以後,抬起頭看向審判長。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陳述和建議。”

“嗯...”

馬長遠點了點頭,沒有當場反駁公訴人的意見。

而是扭過頭看向了辯護人席位的江如風。

“關於公訴人的陳述和建議,合議庭已經聽取和了解。”

“被告辯護人做什麼辯護?”

“審判長,我方做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和減刑辯護不一樣。

減刑辯護相對而言比較簡單,可以從坦白從寬,自首,或者是個人的犯罪動機出發。

辯護難度小...隻要符合法律規定,是極有可能獲得減刑的。

而無罪辯護,如果辯訴失敗...那麼對於犯罪嫌疑人而言,則失去了一個減刑的機會。

所以...一般做出無罪辯護,都是掌握著一定的證據。

有證據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撤銷檢察部門對於犯罪嫌疑人的起訴。

可是這個案子...

證據鏈貌似相對來說比較完整吧?

在這種情況下做無罪辯護的風險非常大。

審判台席位上,麵對著江如風提出來的無罪辯護,馬長遠繼續開口道:

“辯護人確定做無罪辯護?”

“確定的,審判長。”

看到江如風開口說話,楊梅心裡麵就覺得一陣不耐煩。

她本身就對江如風有一定的意見。

在刑事調解的時候還好..現在這個訟棍在刑事辯護中做無罪辯護?

這個案件..可是她從頭到位跟著的,更重要的是,她今天的身份是公訴人,對方做無罪辯護不是打她臉嘛?

更何況...

這個案子,判齊田園有罪,她覺得沒有任何的問題。

“提出來這種無罪辯護,估計是為了騙委托人律師費吧...這個訟棍,還是死性不改。”

楊梅望著辯護人席位上的江如風,心中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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