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縣委縣政府領導,各級鄉鎮主要領導,包括涉及本案的人員,全部到場開會。
縣委書記馮家棟。
縣委副書記宋曉峰。
常務副縣長賈豐年,組織部長吳三平,宣傳部長邊豐,常委副縣長陳萬軍,副縣長程哲,副縣長馬前進,副縣長孫文和,縣政府辦主任何軍,副主任侯雙全等等。
各縣局(委,會,辦)主要領導,各街道辦主要領導,各鄉鎮主要領導。
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主要領導,列為一堂。
當然這次過來宣布處理結果的,還有市委前來的領導。
“本次會議還有市領導蒞臨。”
“有請靈雲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譚龍,宣讀處理結果。”
縣紀委書記楊東開口,看向譚龍所在位置。
譚龍點了點頭,穿著乾部服的他拿起處理文件,緩緩開口,宣讀2.13案的處理結果。
這個處理結果,隻針對黨政乾部,體製內的人員處理。
不包括對普通老百姓的處理,那是法院的事情。
類似哪個居民放炮導致爆炸案的發生,該負什麼責任,那是法院的事情。
“經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事故檢驗領導小組,市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討論決定,對涉及2.13案件的25名乾部進行行政黨紀處理。”
“慶和縣委書記馮家棟,對2.13案件負有領導責任,市委領導約談,進行黨內批評教育。”
“慶和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副縣長楊東,主管政府工作,對2.13案件負有領導責任,市政府領導約談,進行黨內批評教育,要求在縣委集體班子進行自我批評,並按照各級領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慶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賈豐年,對2.13案件承擔主要責任,監督不到位,落實不到位,市政府領導約談,進行黨內批評,要求在縣委集體班子進行自我批評,並按照各級領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慶和縣委常委,常委副縣長陳萬軍,對2
.13案件承擔主要責任,對鞭炮廠生產監督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要求落實不到位,行政記過處分,要求在縣委集體領導班子進行自我批評,並按照各級領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慶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長朱震川,對2.13案件承擔直接責任,對鞭炮廠生產監督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要求落實不到位,工作存在重大疏忽,進行黨紀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慶和縣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消防大隊長田宏偉,對2.13案件承擔直接責任,對鞭炮廠消防隱患問題意識不到位,監管不到位,執行不到位,工作存在重大疏忽,進行黨紀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慶和縣公安局消防科長,慶和縣消防大隊市場消防監管室主任,慶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生產監督科長,市場檢驗科長,安全事故科長等6名乾部進行停職處理。”
“其餘13名涉案貪汙受賄乾部,一律免職處理,並交由紀委進行黨紀審查,移交監察局進行行政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