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挾持蜀王】(2 / 2)

一個是明遼陽衛千戶:蕭伯芝,冒充遼東都指揮使,一旦被朝廷偵知,肯定沒有好果子吃。而另一個是明建州左衛軍民指揮使羽翼雖現漸豐,但還沒有做好與大明帝國乾仗的準備,也害怕朝廷怪罪他沒有進貢之事,所以才明知此都督是假,卻也隻能忍氣吞聲,賠儘笑臉地向明遼陽衛千戶獻媚、討好。

同時在明福親王就藩之後,其福親王府屬臣們先後多次在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地界上犯案,甚至草菅人命,主要有;明福親王府長史司倉大使:劉孝,勒索殺人案、明福親王府長史司伴讀:閆時,收租殺人案,以及明福親王府正儀衛:龔孟春,受賄庇護不法鹽販案。

終於忍無可忍被明河南總鎮巡撫:梁祖齡,皆上疏稟明朝廷,要求按《大明律》徹查嚴辦,明福親王對屬臣們的縱容也釀成了惡果。

4月14日,因受賄被追究的明福親王府正儀衛,開始趁夜挑唆福親王府儀衛司以及福親王府護衛指揮使司(河南衛)總共有八百人參與嘩變,一時間亂軍甚至打算挾持明福親王作為人質。

這完全威脅到了明福親王的自身安全,也有部分未參與的士兵通風報信。

得知消息後明河南總鎮巡撫,第一時間迅速調集所屬部隊,將洛陽縣內嘩變叛軍給彈壓,並一舉控製住局麵。

5月初4日酉時三刻,一樁著名的大事,即將在帝都爆發開來,有名北直隸薊州男子:張差,手持棗木棍打傷12個巡崗太監,並撞入明皇太子:朱常洛,所居住的慈慶宮,在擊傷守門內官明慈慶宮太監:李鑒,又直闖至前殿簷下。

最後才被東宮內官明太子賓客:韓本用,等人下令守衛擒獲,送交東華門守衛明府軍左衛指揮使:朱雄,處拘留並提醒皇城東麵的府軍左衛、羽林左衛,嚴加看管以及排查餘黨。

此案發生之後,舉朝上下無不驚駭。

次日,明皇太子奏報,嚇得明神宗立即命法司提審刁民:張差,先由巡視皇城的明京城守備禦史:劉廷元、明東閣大學士:方從哲,等官員審問後得知張差是北直隸薊州井兒峪人,並且認為;他愛飲酒,不過是一個瘋子,常說吃齋、討封?且語言顛倒、形似瘋狂,在家鄉受氣,憤怒入京,喝了點酒欲赴朝伸冤,故而持棍擊鼓,但因人地兩生,誤入東宮,沒有人指使?

經過再三訊問後,張差總是胡言亂語,什麼吃齋、討封,問了數個時辰,也沒將實情供出,審判官們不耐煩把他交給了刑部定論。

在交到刑部後,首先由明刑部郎中:胡士相,等人重新提審。

這時張差似乎清醒了些,他回答道“草民被鄰居:李自強、李萬倉,等人欺負了,他們燒掉了我的柴草,草民非常氣憤,就打算到京城告狀,擊鼓伸冤,於是我就在4月中旬來到了京城,我是從東門走進來的,但我不認得路,隻好一直往西走,半路上遇到了兩個男子,他們給了我一根棗木棍,告訴我拿著這根棗木棍就可以伸冤了,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喝了隨身攜帶的酒壯膽子,可能一下子犯迷糊了,就走到皇宮宮門了,還打傷了許多人,最後被捉住了。”

此話讓明刑部郎中難下結論,他認為張差是瘋癲之人,於是把情況上奏給了明神宗。

然而明刑部主事:王之寀,卻看出了破綻?

有一日,明刑部主事在為牢中犯人們分發飯菜時,他覺得張差決不像瘋癲之人,便決定再次審訊張差,為了讓他說出實情,明刑部主事對張差說“你若說出實情,本官就給你飯吃,要不然就餓你。”

這時張差低頭不語,他過了一會兒才搖搖頭說道“草民不敢說!”

明刑部主事見狀,當即命令牢中其他獄吏回避,隻留兩名獄卒在旁,在親自對他進行審問,在以好酒好菜威逼之下,張差終於說出了實情,並牽扯出了驚天大陰謀……?

據張差講述他本名叫:張五兒,父親已經去世了,比較近的親戚有:馬三舅、李外父,等人。

他們讓他跟著一個不知道姓名的老公公?隻要按照他的要求去做,完事後就能給他30畝土地。

於是他就跟著這位老公公到了京城,來到一個大宅子裡,但又來了一位老公公,請他吃飯,席間囑咐他說“你拿著棍子先衝進去,撞著一個打一個,殺人也無妨,尤其是見到穿著黃袍者(指明皇太子:朱常洛)這是個奸人,務必要把此人打死,若打死穿黃袍者,重重有賞,如若被人捉住,咱家自會去救。”

就這樣吃完飯後,便領著他經過紫禁城厚載門,進入了慈慶宮境內,兩位公公在身後指指點點讓他從這,一路進去,之後便轉身離開了。

但慈慶門看門的宦官們,見到穿著普通宮服之人且手拿木棍,便以沒有令牌為由不讓張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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