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欽定閹黨】(1 / 2)

11月初3日,明毅宗:朱由檢,下詔會推內閣成員,結果群臣們羅列出;明吏部左侍郎:成基命、明禮部右侍郎:錢謙益,等官員。

同時被會推者還有明禮部左侍郎:鄭以偉、明詹事府詹事:李騰芳、明詹事府少詹事:孫慎行、明吏部右侍郎:何如寵、明南直隸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大學士:薛三省、明詹事府左春坊:盛以弘、明南直隸禮部右侍郎:羅喻義、明戶部尚書:王永光、明南直隸都察院左都禦史:曹於汴,等共十一人。

其中明禮部尚書:溫體仁、明翰林院侍讀學士:周延儒,這兩人以素無人望不予納入,因此而釀成了各派之間的黨爭。

12月11日,由於閩南又遭遇大旱,導致饑民眾多,而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泉州府南安縣商民:鄭芝龍,在明福建總鎮巡撫:熊文燦,的支持下,再度招納了漳州府、泉州府,兩地的災民數萬人,穩定局麵防止動亂。

官府每人發給白銀三兩、三人給牛一頭,又在鄭芝龍的帶領下,用海船運到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對岸的台灣府去墾荒定居,還組織大規模移民,堪稱大明帝國內陸移居台灣府的第一人。

也因此鄭芝龍對於朝廷表現出了,剪除夷寇、剿平諸盜為己任,被明福建總鎮巡撫詔授為「福建海防遊擊將軍」任〈五虎遊擊將軍〉之一。

離開了他多年經營的海上根據地台灣府,回到老家泉州府一帶坐鎮。

此時明福建海防遊擊將軍:鄭芝龍,已有部眾3萬餘人、船隻千餘艘,但仍率領本部兵馬,再天啟七年~崇禎元年替朝廷守備沿海以防止海盜、倭寇和尼德蘭人(荷蘭人)的進攻,才被破格提拔為[福建總鎮總兵]官職。

明崇禎二年公元1629年正月13日,後金天聰汗:愛新覺羅·皇太極,派遣後金遼陽府生員:鄭信、後金海州衛把總:任大良,前去寧遠衛給明遼東總鎮經略:袁崇煥,送信表示要和談和。

信中稱;之前何必為了李氏朝鮮王國,而耽誤我們兩國的修好,去年正月就送信來要和談了,可是竟然沒有收到回信(那時候袁崇煥不在被卸任)現在聽說你又上任了,所以趕緊派人送信給你。

但是這次送信因用印問題,當即就被明遼東總鎮經略給駁回了。

正月21日,明毅宗召見明內閣首輔:韓爌、明東閣大學士:李標、明文淵閣大學士:錢龍錫、明吏部尚書:王永光、明南直隸都察院左都禦史:曹於汴,等大臣於文華殿中,諭定閹黨九千歲明司禮監掌印太監兼東廠提督:魏忠賢,逆案一事。

但是明內閣首輔等官員卻不願樹敵太多,便僅僅擬定了四五十人以上作罷,這讓明毅宗看後非常不悅,還傳令以;讚導、擁戴、頌美、諂附,等為目地,將閹黨人們羅列在其名單上。

還命南北鎮撫司錦衣衛,拿出證據將黨羽們統統羅列出來交由內閣群臣定罪。

2月16日,上諭曰;《會典》規定,民間有四五子願以一子報官閹割者,有司造冊送部選,敢有私自淨身者,本身及下手之人處斬,全家發煙瘴地方充軍,兩鄰歇家不舉者治罪。

近來小民希圖射利,違禁私行閹割,自今以後,且不收選,敢有犯者,按法正罪。十六歲以上罪坐本身及下手之人,十五歲以下罪坐主使及下手之人,其主使除嫡親祖、父依故殺子孫律科斷,如係伯兄母舅親威人等,與同下手之人必殺無赦,倘有強閹他人幼稚希圖誣賴的訊明反坐,亦不姑息,布告中外,確行遵守。

到了2月28日,後金天聰汗第二次派人送信稱;老天希望我們兩國修好,共享太平,我渴望和平,所以誠心派遣使者來,怎麼議和,都聽你們說了算。

這時後金天聰汗殷勤得不得了,一次送信沒答複,就來第二次,如此反複。

3月15日,明內閣首輔奏上逆案,由皇帝陛下親自裁定,自魏公公、客印月,磔死之外,其餘閹黨均以六等定罪,也因此把明太子太傅:崔呈秀,等五虎以〖首逆同謀罪〗當斬、明南直隸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兼操江提督:劉誌選,等官員以〈交結近侍罪〉應斬,限其秋後處決。

明太子太師:魏廣微,等11人與明東廠都督僉事:魏誌德,等35人被罰充軍罪,明蘇杭織造太監:李實,等以交結近侍又次等罪充軍、明建極殿大學士:顧秉謙,等129人以「交結近侍減等罪」坐牢三年贖罪為民。

前任明吏部尚書:黃立極,等44人被革職查辦,明毅宗還下令廢除(東廠)以南北鎮撫司衙門來代替,並取消了司禮監總管南北鎮撫司權利。

然而隨即奇怪的事情終於發生了,這次後金天聰汗派來的使者,卻在大明邊界重鎮寧遠衛整整呆足了兩個月之久,也就是整個三月和四月。

這段時間裡鑒於東虜建奴韃子使者頻繁出現,因此明遼東總鎮經略也不得不派人私信給朝中關係較好的明文淵閣大學士:錢龍錫,商量其事件。

之後到了4月初2日,明遼東總鎮經略才派遣明寧遠衛指揮使司副使:杜明仲,和後金使者一起前往後金國都盛京城。

4月25日,後金天聰汗派遣一個喇嘛去給明遼東總鎮經略回信去了,在信裡似乎表示和談已成,後金天聰汗大談劃定雙方界限,指出大明以大淩河為界,金以三岔河為界,中間則是其軍事緩衝地帶。

這簡直完全就能夠滿足袁總鎮經略,安安穩穩在大淩河等地修築城池,死守寧遠衛的如意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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