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戰和之決】(2 / 2)

兩人因此被清軍斬殺!

隨後明薊遼總督:洪承疇,率軍前來才趕跑了東虜建奴韃子軍隊。

11月初3日,尼德蘭王國荷屬東印度公司再次派遣了,尼德蘭王國駐巴達維亞上校:朗必即·裡哥,率領大型戰船9艘北上,協助大員(台灣府)方麵前來騷擾大明帝國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地區。

並數次擊敗明軍水師的小型船隊,這很快就引起了明泉州府總兵:鄭芝龍,的注意。

隨後明泉州府總兵就親率軍隊,攜帶盛滿火藥的竹筒泅水攻擊,一連焚毀尼德蘭船隊5艘,打得尼德蘭王國駐巴達維亞上校狼狽逃竄。

並且明泉州府總兵還請求福建布政司衙門,調動了福建水師明軍出動,最終奪回了從德川幕府到南海的全部東亞製海權,也讓明泉州府總兵被稱為〈閩海王〉。

從此東南海域唯鄭總兵是從,來往內外商人皆用鄭氏旗號為主,代替日月旗,而明泉州府總兵:鄭芝龍,也因功升任為「福建總鎮總兵」,負責保護整個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海域平安。

因此每一艘前來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海灣,停泊的船隻,都要繳納三千金幣,一年歲入千萬兩,並築城於泉州府安平城專門收納客商稅賦,抽一半上交朝廷,留一半自己享用。

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若無此旗,在東亞海麵上被攔截,甚至遭到海盜打擊的概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若在大明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則百分之百被攔截。

最後就連台灣府的尼德蘭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德川幕府船隻的名義購買令旗,當時大明東南沿海在明鄭和平的籠罩下,正在向平穩發展,由此尼德蘭人再也不敢對大明用武,而是改為互助經商政策。

明崇禎十三年公元1640年3月初7日,明毅宗信王崇禎帝:朱由檢,下詔罷免各鎮內臣,告諭道“各鎮內員,察飭已久,兵馬、錢糧、器械等項稍有改觀,但戰守防援,事權未能儘一。”

隨即就將監軍、分守等宦官俱撤回京另用,凡邊務一切錢糧、兵馬、邊防、剿禦,等事,都由;總督、知府、總鎮巡撫、總鎮總兵、兵備道,等官員一意肩承。

3月27日,滿清太宗吸取過去強攻寧遠衛、廣寧左屯衛、廣寧中屯衛(錦州)受挫的教訓,便製定了長圍久困、迫其出降的作戰計劃。

因此滿清太宗又命滿清和碩鄭親王:愛新覺羅·濟爾哈朗、滿清豫郡王:愛新覺羅·多鐸,率軍在義州衛城外駐紮屯田,並禁止大明帝國遼東都指揮使司廣寧中屯衛(滿清叫錦州)地方不得耕種。

並且還包圍了廣寧中屯衛與廣寧左屯衛,切斷明軍後方資源,使得明薊遼總督:洪承疇,第一時間立刻發兵救援,但雙方兵力出動之後均按兵不動,還互相對持。

4月15日,明毅宗告諭吏部群臣們,說道“曆年來資格畛域,抑壞人才,考選屢奉旨舉貢兼收,究竟不遵,非祖宗破格用人至意,就教貢士並試過歲貢生共二百六十三人,俱著於六部司屬、都察院、通政司、太常寺各司屬及推知正官通行察缺,依次填補,此係特用,後不為例。”

6月29日,明毅宗還詔輯《武經七書大全》,命明東閣大學士兼內閣首輔:範複粹,為總裁,明禮部右侍郎:黃錦、明詹事府少詹事:李紹賢,為副總裁,明詹事府右春坊右讚善:胡世安、明翰林院史官修撰:劉理順、明翰林院編修:方拱乾,等官員為纂修官,開館編輯。

12月18日,明毅宗又下詔增加天下關稅,以崇禎初年為例,關稅每兩增一錢,北直隸順天府崇文門、武清縣(武清衛)、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東昌府臨清州(臨清衛)、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九江府(九江衛)、南直隸蘇州府首府吳縣(蘇州衛)滸墅關、揚州府(揚州衛)、崇明縣(崇明守禦千戶所)北新關,淮安府(淮安衛),共增五萬兩。

不久又增二錢,但明戶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陳演,就建議增加南直隸皇城南京宣課司稅賦額一萬,改為三萬兩,但明南直隸戶部尚書:鄭三俊,則以宣課所收落地稅無幾,請稅蕪湖以抵增數。

因此明戶部尚書就上疏稱“蕪湖三萬兩稅賦,而南直隸宣課司仍增一萬兩,後乃以度支日絀,增加關稅二十萬兩。”

此舉也導致了南直隸地區商人與百姓日益窮困。

12月24日,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陽府蒲州(蒲州守禦千戶所)境內大旱,草木皆被百姓們吃光,官府隻能在城門外掘坑以埋餓死者,但饑餓無食的人卻爭先去到坑內割食其肉,甚至有父子夫婦相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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