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號,消失近一個月的陳要川現身。
看他滿麵春風的樣子,就知道是有喜事。
沈浪也不難猜到。
他的專輯在港澳台和亞洲其它地區大賣。
作為推動這件事的陳要川能不開心嗎?
怕是做夢都要笑醒。
但不單單是因為這個。
陳要川力排眾議,要接受沈浪的版權條件,將他簽到新索唱片來。
“小沈,先跟你說明一下,這個版權條件隻適用於你自己創作的歌曲,假如是公司找人寫了歌給你唱,那麼這首歌的版權是歸公司的。”
陳要川解釋了合約裡的一個條款。
“明白。”
沈浪知道這是他們的最大讓步。
而他也隻是要保有自己抄的那些歌曲的版權。
背靠大樹讓自己發展起來,然後再去建立自己的公司或者工作室,這是他的計劃。
而陳要川帶來的合約之好,可以說是娛樂圈獨一份。
分成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沈浪自己的歌曲製作專輯,那麼五五分;如果是公司給的歌曲製作專輯,就是六四分,這點無所謂,因為這種情況不會出現。
年限給的兩年。
又接受了版權條件。
這不簽說不過去了。
於是乎,沈浪大筆一揮,讓自己成為了新索唱片旗下的一名藝人。
“小沈,你放心,隻要我在新索一天,把你打造成為‘天王巨星’這個方向就不會變。”陳要川信誓旦旦的道。
“陳總,承蒙厚愛了,我們還是一步一個腳印的來吧。”沈浪可不想扯到蛋。
一步登天帶來的快感無與倫比。
可是沒有堅實基礎的明星,就如空中樓閣一樣,隨時都會坍塌。
他不是要構築一個“美夢”,當醒來,一切不複存在。
“按你的意思來。”陳要川給到沈浪的自由度,可以用四個字來形容“為所欲為”,想做什麼,想怎麼做,都由他自己做主,不過公司的專業團隊也會給出適合他的規劃以供選擇,“你現在有沒有後續的計劃?”
“陳總這般看重我,我自然不能讓你失望了,這樣吧,明年開年先發一首單曲,然後上半年發一張專輯。”沈浪是有自己的規劃的,簽不簽公司都是這麼做。
“沒問題,我讓人著手宣傳。”陳要川小興奮的說。
帶出天王巨星,是每一個音樂製作人的追求。
在他眼裡,沈浪就是未來的天王巨星。
四舍五入就等於白送他這一成就。
“鈴鈴鈴~”
這時,沈浪的手機響了:“陳總,不好意思,我接個電話。”
“喂……”
“現在嗎……”
“好的……”
掛了電話,沈浪看向陳要川,問道:“陳總,我能借用一下公司的錄音棚嗎?”
陳要川笑道:“隨便用,你就當你自己家。”
還親自開車送沈浪過去。
路上,他好奇的問道:“你現在就錄單曲了?”
沈浪搖搖頭,解釋道:“是不久前華納的周劍輝找到我為他們旗下的歌手蓀燕姿寫一首歌,剛剛打電話來,說是到燕京了,想讓我指導一下蓀燕姿唱這首歌,還想請我擔任這首歌MV的男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