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利亞?什麼瑪利亞?我不認識這個人。”
“不認識?不認識你給人一個星期之內打幾十個電話?”
“隨便聊聊不行?phone sex,聽說過嗎?我把我電話貼的滿芝加哥都是,很多姑娘都喜歡和我打電話。”他們這種人怎麼可能對警察老實。他自然認識瑪利亞是誰,可彆的不說,他要是交代自己和瑪利亞的來往,那他組織那些少兒不宜趴體和販賣違禁藥的那些破事就瞞不住了。雖然對監獄不陌生,但誰特麼願意隨隨便便回老家?
凱搖了搖頭,沒再說什麼。直接拿出一把槍丟到了桌子上。
“知道怎麼玩嗎?”凱對海莉說道。
“聽說過,可沒做過。”海莉配合的說道。
“那你呢?”凱轉過頭看向埃德·布魯巴科。
埃德·布魯巴科看著這個男警察一言不合的就玩這麼大,心裡有點慌。他長期在道上混,自然知道什麼叫做‘審訊室搶槍襲警然後被擊斃’。這種套路在上世紀8、90年代很流行,那時候的警察就喜歡這麼玩。反正就算擊斃了犯罪嫌疑人,最多也就打份報告,然後被冷藏幾個月。隻要找不出決定性證據,基本上屁事沒有。
可現在都是新世紀了,還有警察這麼明目張膽的玩?
“喂喂,你們彆嚇唬我,我被帶來是配合調查,不是被抓!你們沒有理由這麼做!”要不怎麼說,那些違法的比守法的更懂法呢。這家夥顯然是進出警察局太多次,對警察那一套,簡直門清。
“哦,我差點忘了這一點。”凱故作驚訝的說道:“謝謝提醒。”
說完,凱就丟出一小包白色粉末。
“剛剛在你身上發現的。放心,我和法醫很熟,他會在你的屍檢報告上寫明,你在接受詢問之前,已經吸過毒了。”
看著白色粉末,聽著凱說自己的屍檢報告……埃德·布魯巴科真的有點慌。越是他們這種人,越是清楚這個世界的殘酷。彆說什麼警察栽贓陷害違法,對他們這種人來說,警察真的要栽贓,基本上一下一個準。就他的那些案底,隻要擺出來,不管是大眾還是陪審團,信他還是信警察,這還用猜嗎?
“我說!我說還不行嗎?”埃德·布魯巴科其實不確定,這個警察真的有這麼狠。可萬一呢?他的那點破事,最多也就幾個月到一年,花點錢找個好一點的律師,搞不好連牢都不用坐。既然警察逼的這麼緊,他乾嘛要硬抗?
然後事情就簡單了。
凱對審訊室那頭的金打了個手勢,讓她打開監視器。
埃德·布魯巴科把該說的都說了。
他的確和瑪利亞認識。他是瑪利亞的合作夥伴之一。瑪利亞這個人會來事,手下的姑娘也漂亮,對埃德·布魯巴科來說,這也是難得的資源。所以最近一段日子,他和瑪利亞交流的很頻繁。瑪利亞會來芝加哥發展,他也是原因之一。
在瑪利亞失蹤之前,他也的確和瑪利亞通過話,通話內容也無非是那點事。
“那天我就給他介紹了一個客戶。彆的我真的什麼都沒做。”瑪利亞失蹤這件事埃德·布魯巴科是知道的,可他們這種人生離死彆簡直太常見,誰知道瑪利亞是不是為了躲債跑了,亦或者是嗑藥磕多了,直接掛了。所以他壓根也沒當回事。
“什麼樣的客戶?”
“不知道。”
凱立刻看了過去。
“我真不知道!那天就是有人給我打電話,想要一個風……騷,成熟一點的女人,開價還很高。所以我就把瑪利亞介紹了他。”
“你不知道?那天不是你送瑪利亞去客戶那?”瑪利亞雖然已經不再工作在第一線,可有時候也會客串。反正都是賺錢,自己上和手下的姑娘上,差彆不大。
“我真不知道,我隻是把瑪利亞送到號角旅館,就離開了。”做他們這一行,介紹業務是有抽成的,一般來說他們都會盯著姑娘工作,但瑪利亞不一樣,她可是有口皆碑的。不會賴這點錢,更何況他們還有那麼多合作,埃德·布魯巴科不相信瑪利亞會賴掉他那份,所以在送瑪利亞到地方之後,就離開了。
“之後瑪利亞去哪了,我是真不知道。我也是在之後,才知道瑪利亞失蹤了。”
埃德·布魯巴科在交代的時候,凱一直監視著他的表情、小動作和心跳。發現他沒有撒謊。超強感知在很多時候,都非常有用。如果埃德·布魯巴科這樣都能瞞得過凱,那他完全可以去爭取奧斯卡影帝了,何必做這行?
“那這兩個電話,你認識嗎?”說著凱拿出另外兩個電話號碼。
埃德·布魯巴科什麼都交代,對這點事自然不需要藏著掖著。
“不認識。”
凱點了點頭,然後站起身往外走。“我們去號角旅館!”
“誒?那我呢?我怎麼辦?”
埃德·布魯巴科看警察就這麼走,有點懵逼。
“金,你安排人起訴這個白癡,罪名他剛剛都交代了。”這種人監獄教育沒什麼用,但關起來,怎麼也比放在外麵強。
……
號角旅館在芝加哥南中國城地段附近,這裡的治安相對於芝加哥市南城(泛指60街以南的區域)來說,要好上不少,但和市中心比又差了不少,晚間也經常會有搶劫案件發生。
一些不怎麼正規的旅館會在這邊安家。
當凱他們找到這家旅館的時候,發現這裡已經停止營業了。金和海莉了解下情況,才知道,最近這家旅館打算翻新,所以停止營業了。於是他們根據當地警局的資料,撥打了號角旅館老板的電話,可電話一直都在通話中。
這樣打了十幾通電話,還是這樣。
於是凱順著警局給的資料,去往了老板的住所。
可當他們找到老板的住所時,發現他家門的塞滿了各種賬單和信件,看起來有段時間沒人拿這些東西了。等到凱走到門前,立刻讓金通知警局,然後他和海莉破門。
就在剛剛凱問道一股血腥味和腐臭味,裡麵有屍體!
破門而入之後不久,海莉就狂奔著衝了出來,扶著信箱瘋狂的嘔吐。
裡麵的確是死人了,而且死狀極為淒慘。
那個旅店老板死在了自家的餐桌前,屍體已經高度腐爛,他的手腳被鐵絲捆綁椅子上,上半身倒在了餐桌上,而餐桌上堆滿了已經腐爛的食物。這個老板是個胖子,可他的肚子明顯大的有點過分,和他的體型非常不協調,結合餐桌上堆滿的食物,明顯死前吃了很多很多東西。
胖子屍體上那些深深淺淺的傷痕和淤青和腦袋上圓形的痕跡,凱拿出自己的槍和他腦後的圓形淤痕對比了下,發現挺吻合的,這說明,明顯是有人用槍逼著他這麼吃的!
很快當地的警局立刻乾了過來,封鎖現場,做現場勘驗。
經過初步勘驗,這個胖老板的死因是因為內出血後的重度感染導致內臟衰竭而死。
這說明,被害者死的很緩慢……
很殘酷的死法。
可這對凱要查的案子卻不是什麼好消息。凱又在房間裡轉了一圈,發現冰箱下麵有被搬動過的痕跡,這個胖子明顯不怎麼喜歡打掃房子,冰箱周圍有著很明顯的灰塵堆積,從灰塵的痕跡上可以看出,這個冰箱被搬動過,然後又被移動回了原位。
凱將冰箱搬開,發現冰箱背後被人用油脂寫下了一個單詞“gttony”暴食!
雖然不明白凶手為什麼會留下這麼線索,但也確定了凱之前的猜測,胖老板是被活生生撐死的!
gttony在英文中,特指七宗罪中的暴食,指如饕餮般浪費食物或過度放縱食欲、酗酒,過分貪圖逸樂。凱不知道凶手到底要表達什麼意思,但顯然不像是一般的凶殺案。
從現場的痕跡可以推斷出,凶手在這裡呆了不短的時間。如果隻是單純的凶殺,凶手完全可以使用更加簡潔明了的手段。畢竟在犯罪現場多停留一秒,對凶手本身來說,風險也會大一分。可偏偏他就選擇了這種最麻煩的手法。
要知道一個人要吃東西,吃到把自己撐死,那可不是幾分鐘就可以辦到的,如果加上受害者的反抗和一些應激反應,最起碼要消耗幾個小時,甚至更長。
這反倒讓凱覺得,凶手的動機絕對不是什麼仇殺、情殺或者謀財害命之類的。他有更深層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