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二章:水腹蛇(補更來了,待會還有)求月票,求訂閱,求推薦!(1 / 2)

其實這件案子並不難查,當年那個案子還挺轟動的。馬特通過凱的關係,很容易就進入了警察的檔案係統,從中找出了和那個女人有關的檔案。

根據街頭的消息,這個女人的代號是薄荷,但幫派分子更喜歡稱呼她為血薄荷。原因是她所到之處,到處都充滿了血腥。

血薄荷的真名叫做萊利·諾斯,萊利曾經是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有著一個老實憨厚的丈夫,一個可愛機靈的女兒,雖然日子不富裕,可卻勝在溫馨。雖然他們的房子需要再還144次貸款,才最終屬於他們,而且他們還要麵臨家庭經濟的危機,但兩夫妻都對未來充滿了憧憬,他們覺得沒有過不去的坎。

可事情卻在五年前的一場意外的電話而戛然而止。

原來,萊利的丈夫克裡斯·諾斯有個朋友,攛掇著他一起去打劫城中一名黑幫大佬的小金庫,那位大佬有很多生意,可最賺錢的毫無疑問是賣粉,她丈夫的那個傻缺朋友無意中得知了那位大佬打算進一批貨。毒品買賣嘛,怎麼可能走網上轉賬,自然是現金交易,於是那個蠢貨,迷了眼想要打劫這筆錢……

都不知道他咋想的,趕去搶毒佬的錢。

克裡斯出身不好,也是底層社區出身,小時候也不是啥老實孩子,進過幾次監獄,但也犯過什麼大罪,都是小偷小摸,打架鬨事的那種。而且他是那種少有的,多次進宮之後,還能改邪歸正的人。絕對算是美式司法體係下的漏網之魚。

現在又有了老婆孩子,雖然日子過得有點苦哈哈,但自己賺錢自己花,踏實。

所以拒絕了好友的拉攏腐蝕。

原本克裡斯以為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可誰曉得他那個坑貨朋友,對打劫毒梟這種要命的事都那麼不小心,被毒梟知道了。就這坑爹的保密意識……還想打劫毒梟?

要知道在美國,你打劫個銀行,了不起坐牢,沒聽說過哪個傻缺因為打劫銀行被處以死刑的,除非你屠殺人質。更何況還隻是計劃而已,哪怕你在警察局大廳裡計劃打劫銀行,警察都拿你沒轍……可打劫毒梟?

那絕壁是個死,哪怕你隻是計劃。毒梟又不需要講證據。

而克裡斯打電話拒絕的時候,那個坑貨正好被毒梟抓住。

其實如果僅僅是這樣,毒梟也不會沒事找克裡斯的麻煩,毒梟是為了賺錢,又不是來舉辦殺人比賽的,沒有利益相關,誰會沒事去殺人?可寸就寸在,毒梟得知,那個傻逼朋友居然知道他的交易時間,現今存放地……這就不是小事了。

打劫,毒梟最多殺打劫的倒黴蛋,可現在得知這個小癟三居然得知了這麼機密的東西。

那必須殺人滅口了!

要不然毒梟睡覺都不踏實!

他必須要將所有能知道這件事的人都滅口!

於是克裡斯倒黴的上了必殺名單。

更糟糕的是,毒梟不知道克裡斯會不會把事情告訴其他人,於是乾脆就對克裡斯滅門!杜絕一切可能性!

於是在五年前的一天,那是萊利和克裡斯的女兒的生日。

一家三口久違的放鬆一下,那段時間,萊利和克裡斯都為了財務狀況頭疼不已,但女兒過生日最大。於是一家人打算去遊樂場玩,那一晚三口之家非常開心。

他們也沒想到,這回是他們最後時光。

在結束遊樂場之旅之後,他們三人去買冰淇淋然後打算回家,因為萊利看到自己女兒吃冰淇淋把冰淇淋弄在臉上和衣服上,於是折返回冰淇淋車上拿一點紙巾。

萊利剛剛拿到紙巾還沒來得及轉身。

就傳來一陣陣槍聲!

萊利看到自己的丈夫和女兒躺在了血泊之中,她瘋狂的跑向他們,結果一陣槍聲之後,她也失去了知覺。

等她再次醒過來的時候,已經在醫院了,同時她還得知,自己的家沒了。

她曾經相信正義公理,她期待司法能夠給自己和家人討回公道,可所有的目擊證人都三緘其口,沒人願意站出來指認凶手。於是她親自指認了那三個搶手!

但很快,那個流氓律師找到了萊利,他們拿出了一筆錢,讓萊利閉嘴。

萊利自然不可能接受這樣的事,她趕走了律師。

可律師卻在她家裡發現了抗抑鬱的藥物,於是在法庭上拿著這一點攻擊萊利,認為她的證詞和指認不可信,都不能夠作為證據。

而作為該案件的公訴方,本應站在她這邊的檢察官從頭到尾都在消極應對,不斷的和對方律師打配合。

更絕望的是,本應該作為這起案子最為公正的法官也在公然的偏袒對方,讓陪審團對控方的多項證據不予理睬。

於是原本鐵板釘釘的鐵案,就這樣在三方的操作下,居然給翻盤了!

更扯的是,萊利還被當庭認為是神經病……要被關進精神病院……

這操作……也是迷的可以。

馬特看到這種記錄,甚至都倒吸一口涼氣。這特麼……太黑了吧。

馬特雖然隻是一個初出茅廬的律師,但他從小在地獄廚房長大,社會的黑暗麵見得真不要太多。但這麼**裸的玩弄司法,吃完被告,直接弄死原告的做法也讓他頓感毛骨悚然。

也難怪血薄荷會那樣恨那個法官了。

之後,血薄荷在被送往精神病院的途中逃走了,再也沒有出現。

直到最近。

同時,馬特也查出了到底誰才是血薄荷的仇人。

……

“康奈爾·斯托克斯?這是誰?”馬特拿著自己查到的資料,找到了凱。在看到血薄荷的仇人的名字,凱一陣迷茫,凱基本記得紐約城各大黑幫的頭頭,而這個康奈爾·斯托克斯……還似乎沒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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