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國家不允許使用手槍不假,但很可惜,幾乎沒人查,除非你傻乎乎拿出來大庭廣眾之下顯擺。
所以蘇宇倒也不是很擔心,畢竟打人還犯法呢,可在這個時代,把人打的頭破血流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派出所的態度也是能抓就抓,抓不到也懶得追究。
像是四九城那種大城市,胡同串子天天跟大院子弟打架,派出所不一樣沒招?當然,有人報公安,他們過去,這幫人一樣會逃,但即便抓到了,你也不能判太重。
法律規定是法律規定,這就是一個法律意識淡薄的年代,打架不受重視,是共識,一時半刻你改變不了。
真要按照法律認真抓,監獄都放不下,這個決心,說到底還要上麵下,隻有上麵下定決心絕不姑息,下麵才敢果斷重判。
否則都進了局子,勞動誰乾?生產任務你來嗎?
一個道理,手槍是不能個人擁有,但這是什麼時代?二戰剛過去幾十年,好多當年打鬼子的家裡都有槍,你又不要求上交,人家又舍不得扔,可不就隻能放在家裡吃灰。
那你總不能反過來說人家私藏槍支吧?所以這條法律,在沒有完全禁槍時,非常模糊,而且很多老兵是有持槍證的,這就更難辦了。
隻有等法律完善,國家出台相關規定,統一標準,才能落實到位,否則隻是一句不允許,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就像是打野生動物,彆看是70年沒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但針對野生動物已經有相關法律說明,不讓隨意獵殺了,可你看這條法律好使嗎?根本不好使,彆說老百姓,一些軍二代都喜歡拿著槍進山打獵。
為什麼?因為法律條文太模糊了,就像那句這件事不允許,否則相關部門有權處理,可相關部門是誰?那個部門?誰算是相關部門?壓根不知道,誰也不會往自己頭上攬活乾,所以都說不是我。
這就導致這條法律看似不允許,起到的效果跟嚇唬一下老實人差不多,壓根沒人管。
當然,如果真被公安知道你
懷裡揣著一把手槍,被抓了,肯定是需要判刑的,這點毋庸置疑,雖然這條法律有些模糊,但還是很明確就是派出所負責,區彆可能是不同地區,處罰大小不一樣罷了。
但蘇宇已經顧不上那麼多了,又是蘇斌,又是魏公子的,他要先確保身邊人有自保之力。
畢竟關鍵時刻還可以把槍丟掉嗎,反正這個時代也無法查什麼指紋。
隻要槍一丟,你知道是我又怎麼樣?我不承認,你還能逼我承認啊?
這不像殺人犯罪,派出所會對你使用大記憶恢複術,這種事情,沒抓到就是沒沒抓到。
“嘿,瞧您說的,我隻是手頭上沒有,不過既然蘇爺說了,那我想想辦法,弄兩個馬牌擼子,還是不難的。”
“好,那就這麼說定了,你找到啦給我送去,沒問題吧?對了,子彈多帶一些,畢竟需要練習一下。”
“沒問題。”
袁小六一口答應,蘇宇也不確定他有沒有,但對方答應了,那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