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1章 語言的藝術,彙票流通規則(2 / 2)

隻要發生一次,損失的遠高於銀行的保管費。

“說完了前兩種,咱們再說說第三種見麵即兌。”

“見麵即兌,這一種就是不記名的彙票,銀行不管誰拿著這種彙票,隻要核驗正確,即刻兌付。

對於這種,自然就是可以交易的,例如你們商人之間相互拆借、貨款交易等等,都是可以的。

雖然方便,但風險會大一些,因為你一旦丟失,被彆人撿了去或者被人偷了去,那隨時都能兌換。

到時候損失的可就是你自己了,和銀行沒有關係,這一點你們自己衡量!”

“畢大人,這一點您就擔心的有些過了,一般出門都是幾兩幾十兩現銀,誰出門會帶上幾百上千兩銀子的彙票呀,

帶這種大額彙票的肯定都是有交易的,都會有人陪同,專人保管,這種情況下都被偷了,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聽著商人的反駁,畢自嚴冷冷一笑:“就算如你所說,那你們自己能辨認彙票的真假嗎?

假如趙某和陳某做生意,用的是彙票,趙某給了一張假的給陳某,過了一個月後陳某去銀行兌換,發現是假的,那麼請問這個責任是誰的?

陳某用什麼方法證明這張假彙票是趙某給的?

大明律講的是誰檢舉誰舉證,你若是找不到證據,那就沒法證明趙某造假。

這種情況下,朝廷自然會去追查到底,但等查到的時候趙某將銀子全部都揮霍了,資不抵債的時候,這個損失,你也隻能自己認了。

本官這麼說,你們能明白嗎?”

眾人沉默了,畢自嚴說的是實情。

即便他們知道了許多的驗證彙票真偽的方法,但依舊不敢保證自己能準確的辨認每一張的真假。

驗錯一張,那損失可就大了。

說到這裡之後,畢自嚴沉頓了片刻,語氣輕鬆了一些:“當然了,對於丟失、被盜等問題,我們還是有一些預防手段的。

諸如本官剛剛說的彙票掛失製度,如果你的彙票丟失了,有兩種掛失方法,一是到銀行直接掛失,

但你得提供彙票上的相關密押,如此才能證明彙票是你的。

但這種一種作用不大,因為你一旦丟失了,當地人撿到了不會傻到到當地銀行取銀子,一個縣城才多大,進出就那麼多,很容易被認出來。

但他如果去了外地,就必須得路引,這種也好追查。

關鍵問題在於,如果他有其它手段繞開路卡等,你在本地銀行掛失,本地銀行將信息送到州府各縣、甚至全國都得耗費大量時間,保不準在這期間就會被取走了。

最後則是,不管有沒有被人取走,你都得付一筆不菲的銀子作為服務費用,

因為這是你自己的問題導致的,不是銀行方的過錯,損失隻有你自己承擔,

對於這一點本官想應該沒有多大的爭議吧!”

眾人點了點頭。

都勸你不要私下交易了,你非要直接交易,丟了能怪誰?

“畢尚書,這一種既然用處不大,那第二種是否可以避免這種情況?”

畢自嚴輕輕的了搖了搖頭,沉聲道:“也不一定!”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