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邕告訴張衝,這信是贏縣令借著送冬被出去的時候,夾著送出來的。在信中,這郭四之死一桉,又成了另一番麵貌,甚至贏縣令本人在此桉中的行止都情有可原起來。
首先是文禹對郭氏壁土豪孟岐的敘述。孟岐雖然是郭氏壁第一豪勢,但實際上在郭氏壁的田土非常少,他們家主要靠著贏縣的那出藥材店過活,雖然家境殷實,但與民為善,不僅沒放過貸,還時常接濟本壁的一些吃不起藥的裡戶。所以在郭氏壁的聲名很好。
然後是對張氏五兄弟的敘述。張氏五兄弟從伯、仲、叔、季、少依次得名。這五兄弟在郭氏壁又被稱為五虎,因為兄弟團結、勤勞能乾,牲口也多,所以很快就積攢起不菲的田土,所以雖然郭氏壁最豪的是孟氏,但田土最多的反而是他們張氏。這五虎放過貸,但也接濟本壁的窮獨,又繳不起朝廷口算錢和糧稅的都來和他借,由他們家先墊。
所以,儘管孟氏和張氏是外來戶,但因為這兩家或接濟窮獨,或人丁興旺,都在郭氏壁形成了相當威望的家聲。兩家儘管財大氣粗、人多勢眾,但仗勢欺人的事情都很少乾。就現在,還有不少裡戶對二家感恩戴德,謝他們能活自己一家。
而相反的是郭四此人。郭四這人從小就遊手好閒,不事生產,還好逞口舌之利。平日都去同裡戶家蹭飯,一旦被拒,就是惡語相向,所以在郭氏壁的名聲很差。
當時贏縣令文禹摸清這些家的情況後,就將重點關注在了郭四和孟岐糾葛的最大地方,也就是郭四在贏汶水邊的那十畝上田。
據當時他從孟岐的口供中得知,光和四年冬,郭四因為欠了代役粟十石,稅粟十三石,當時漢庭的鄉吏和附近的亭長就將郭四吊在了槐樹上,一頓毒打,讓他賣地籌糧。當時全壁有餘糧的就兩戶,一戶張氏,一戶孟氏。當時那些鄉吏就點了孟氏,讓郭四將田賣給孟家。當時孟岐並不在壁裡,而是在贏縣藥材鋪那。
然後孟家就替郭四補了糧,而郭四就將贏汶水邊的十畝田做價四十石粟賣給了孟家,簽的是死契。刨掉郭四欠的二十三石,他最後得了十七石粟。後來孟岐回到家,知道這個事後,就私下和郭四說,這地他不要,讓郭四還拿去,然後就將剩下的十七石粟又給拿回去了,最後說之前墊的二十三石,就當是郭四欠的,啥時候還就看他郭四自己的良心。當時郭四啥沒說,也默認了。
但後來郭四因為參加了石家軍,做了個馬夫,結識了軍裡人,最後告他黑狀,他孟岐反倒被抓走重重吊打了一頓,然後將地退回了。
看到這裡,張衝疑雲頓生,這孟岐不是說已經將田土還回去了嗎?怎麼現在被打了後,才退回的呢?還有十畝好地,就作賤賣了四十石粟,這怎麼看都是賤賣,這孟岐不是占了大便宜了?他真的會老老實實退地?
然後張衝接著往下看,贏縣令文禹不僅有孟岐的口供,還走訪了當時參與對郭四公審一些人的口供。
甲自稱在光和五年贏縣征募丁勇時,他和郭四編成一伍,當時郭四逃軍加入了泰山軍後,他受此人連累,吃了大苦,被抓到了牢裡,要不是關羽打下贏縣,見他沒犯事,將他放回,他現在沒準就死在獄裡了。
然後是張伯的口供,他是張氏五虎的大兄,據他稱,他曾在光和元年替郭四墊付過一石粟,後來郭四不承認,迄今未還。
更重要的一份口供是,本壁的兩個遊俠錄的,他們曾替郭四嫂子做媒,改嫁得的嫁妝一共得了十石粟,其中給了遊俠兩人各一石,剩下八石留給了郭四嫂子自留。當時郭四不在家,聽到這事後就大鬨,直到從娶了郭四嫂子的夫家又要了二石粟,郭四才作罷。連自己嫂子的嫁妝都要貪,可見這人得多壞。
還有一個關於同壁的乙的口供,這也是光和五年和郭四一起編伍入民夫的一人。當時就因為郭四獨身跑了,他也被抓去,甚至自己的侄兒也因此被扣,這娃因為膽小,幾乎被嚇死,生了一場大病後,現在人還不靈光。
此外的口供還有很多,都是一些借了粟,郭四不還的。還有一些是郭四到各家吃白食,不吃就罵的。
總之,一句話,郭四其人是郭氏壁的惡壞,他遊手好閒,與鄰為惡,借自己曾經參加石家軍就在本地作威作福,欺壓良善。
所以當時的分田組組頭張清就認定此人雖然不是原屬的豪強一流,但危害性可比,已為鄉親所不容。而原先的孟岐並沒有強占郭四的田土,是當時的鄉吏威逼強買的,而且此家田土甚少,不該屬於要分田的對象裡。所以,張清就對郭四進行了懲戒,後失手將人打死。
所以,他文禹就是在以上口供中認定郭四此人民怨極大,確實屬於要懲戒的一方,至於分田組組頭張清,隻是在個人私德上存在問題,他不應該和孟岐的弟媳糾葛在一起,使得泰山軍在地方上的分田授人以柄。除此以外,張清確實是按照了分田章程處理,隻是行事過激,所以他做出了褫奪其職位的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