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時分,我捧著空空如也的肚子,渾渾噩噩地回了家。
做法事的人都散去了,奶奶也沒問我下午去了哪裡,隻說我和我媽屬相衝突,讓我在我媽下葬結束前,不能出自己的房間。
按照村裡的規矩,死於非命的人,都得葬在無頭山的地仙洞裡,家人不得祭拜掃墓。
我膽子不大,巴不得不去地仙洞這種地方。
我朝奶奶鄭重點點頭,之後便一直貓在自己房間裡,除了上廁所和吃飯,否則連房間都不出。
我媽下葬後不久,村裡開始有傳言說我是喪門星,克死了爸媽。
除了鄰居家的李芳芳,沒有人願意和我玩,更有甚者會有人會無緣無故朝我吐唾沫。
起初我還會忍耐,直到有一次,村裡一個比我大兩歲的男孩把我拉到林子裡,要脫我褲子。
情急之下,我掏出隨身帶的水果劃傷了男孩的胳膊。
鮮血染紅男孩的半截袖子,他發出一聲慘叫,抱著受傷的手逃跑了。
可他卻報不了警,因為是他先動的手。
我傷人的事傳開後,村裡再也沒有人敢當麵欺負我。
隻是從那時起,村裡人無論大人小孩,他們看我的眼神像是在看怪物。
十八歲那年,我高考失利。
那天我剛走進院子,就聽到大伯陶東峰和大伯母秦歌的聲音從堂屋傳來。
破舊逼仄的堂屋裡,大伯穿著一身筆挺的名牌西裝,低頭哈腰地對奶奶求道:“媽,小染嫁人能有多少彩禮?大師說了,隻要把小染獻祭給無頭山的地仙,我這次一定能拿下南郊的項目。”
奶奶氣得連連跺了好幾下腳。
“你死了這條心吧,你們這是要人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