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快報,昨夜在博伊爾高地發生嚴重的槍擊案,共造成20人以上死亡,十幾人受傷的慘烈局麵。
據縣警發言人所說,當時是一名亞特蘭大擁有瘸幫背景的說唱歌手的歌詞不當引發了觀眾不滿,台下有觀眾高喊血幫口號上台開槍,說唱歌手當場死亡,這導致雙方互射,並引發了更大的騷亂。
因為事發地許買票進入,所以會關閉大門,導致槍擊開始後,觀眾無法第一時間逃生,擴大了傷亡人數,並且造成有人被踩踏致死、受傷。
並且在槍戰結束時,有嫌犯為順利逃生,向外麵無辜觀眾開槍,造成多人死傷。
並且在之後的鑒證中發現,現場有不下10人都是被同一支槍射出的子彈擊殺,警方在現場沒有找到這支槍,他們懷疑這人有退役軍人背景,應受過相當程度的訓練,非常危險。
警方表示,之後將對包括這名危險人物和其他嫌犯進行追捕,確保他們都被捉拿歸案,以保證民眾的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這名亞特蘭大說唱歌手有瘸幫背景,而殺死他的人也高喊血幫口號,不知道這會給已經和平多年的兩個幫派帶來什麼影響,亦或者東西海岸造成什麼漣漪。’
敖西在心裡算了算,他昨晚隻打死了九個人,根據他觀察到的,當時對射死的也就三四個,也就是說起碼有五個人以上都是被SEB打死的。
好家夥,全部推到槍擊案裡麵去了是吧!
還有就是新聞裡說殺了十個人的那隻槍,不用問就是儲物空間裡的那把,沒想到警方通過撿彈殼竟然能發現有多少人是被他打死的,美國關於涉槍案件的實力還是不容小覷的。
這把槍要麼隻能處理掉,要麼就不要輕易用,會被聯想到一起。
仔細想了半天,敖西還是決定先不用處理,在儲物空間放著誰也找不到,要是亂丟,一個不好,說不定就真被挖出來了。
電台忽然傳來呼叫:“Adam29,有居民舉報一個黑人男子在社區裡遊蕩,請前往驅離。”
“Adam29收到。”
敖西開車上路,快到那個社區的時候,提前把馬克喊醒。
等到社區裡,稍微一轉圈,就發現一個全身黑色,包裹的很嚴實,帶著兜帽的黑人男子正在街上溜達。
兩人把車停在他麵前,下車後,馬克先問他:“你好,你在這裡是有什麼事嗎?”
敖西跟在後麵打輔助,他瞅了一眼黑哥的罪惡標識,意外的是灰色,這還是個好黑哥了。
黑哥:“什麼?”
“我問你,你在這裡是有什麼事或者要找什麼人嗎?”馬克說道。
“沒有,我散步不行嗎?”
“不行,你不是這個社區的居民,一直在這裡遊蕩,已經對居民生活造成了影響,請你立即離開。”
黑人大怒,張開雙臂說道:“why!我就是在這裡散步也不行?這裡是美國,我是自由的,我想在哪裡散步就在哪裡散步!”
“現在我給你一個警告,請你馬上離開,如果你不肯離開,我將以遊蕩罪將你逮捕,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1000美元罰款。”
遊蕩罪是個什麼罪?還有這個罪名?
確實是有的,類似於國內的尋釁滋事,是一個口袋罪,根據加州法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在公共場所“想有犯罪的意圖”,都是不被允許的,沒抓你是沒抓你,想抓你,總有辦法。
黑人更生氣了,開始來回轉悠,不停開合雙手做手勢:“你憑什麼抓我?我就在這裡走一走,你就要抓我?我是一個美國公民,你就這麼對待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