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嘩”女皇把翠玉碗裡的茶水倒在一旁的草地上,換上可樂。
兩人喝著可樂,聊起明天的會議內容。
明天討論怎麼處理那些被點名的強者?
不,那隻是順帶的,會議的內容會更深入。
這次特事會議,會有七十多位帝境強者、上千名王級強者,以及大量法律界的專家、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參與討論。
適用於普通人的律法條文,顯然不適合用在超凡生命上。
以前帝境強者隨便殺人都沒人管,甚至大部分人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對。
你冒犯帝境強者,不是自己找死?
你得罪王級強者,不是自尋死路?
在過去,強者是有“殺人特權”的。
這些特權基於他們的超凡武力,並被大多數地區的人認同,視為天經地義的生存法則。
就像封建時代的君主,他殺了幾個冒犯自己的平民,你能說他有罪麼?
在當時的人看來,你冒犯君主不就是自己找死?
你家人都該跟你斷絕關係,免得被你牽連。
同樣的,人類進入超凡時代後,“強者”在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實際上就是變成了“封建君主”,對普通人和弱於自己的人掌有生殺大權。
就連霸皇,也曾公開摧毀過一家侮辱毀傷自己的報社。
當然,當時情況特殊。
但這依然能說明,人類進入超凡時代後,“強者”就普遍獲得了封建君主“生殺予奪”的特權。
以現在的眼光去看待他們當時的行為,帝境強者超過一半得判死刑。
這合適嗎?
這合理嗎?
顯然既不合適,也不合理。
再往高了看,女皇一出場就把亞當給殺了。
亞當犯什麼罪了?
硬要給他蓋個罪名,就是“冒犯女皇”,這同樣是封建君主的特權。
而且連這個罪名都很牽強,因為當時女皇還不是女皇,隻是一個突然冒出來的外星少女。
如果按“殺人即是罪”的標準,也應該給女皇定個殺人罪。
但大家都知道,這不現實。
所以超凡生命的事,不能用普通人的眼光和視角去看。
“你那兒應該有全套法典吧?”
“有,但並不適用於這顆星球的人類。”
女皇的文明已經是三級高等超凡文明,整個文明裡已經沒有普通人,全是超凡者。
這套法典拿出來,並不適合現在才剛起步的人類。
因為現在人類還處於過渡期,普通人和超凡者涇渭分明,中間又有修煉者,三個群體共用一套法典,可能麼?
所以兩人最後討論出來的結果,是把凡人世界和超凡世界分開。
凡人世界沿用現有的律法體係。
超凡世界取用女皇帶來的全套法典,選擇其中合適的,逐步施行。
這當中肯定會有很多細節問題,需要大家一起討論。
次日,大年初五,陽曆2月19號。
曦皇和女皇,共同出席了聯合議會的第一次特事會議。
各路專家爭相發言,討論的非常激烈,一開始就涇渭分明的分成了兩派。
一派可以理解為弱肉強食的“強權派”,認為強者就該享有特權。
另一派則是普適大眾的“平權派”,認為超凡者和普通人應該在同一框架下,同罪同罰。
方浩和女皇沒有輕易介入,而是默默傾聽。
雖然他們已經有了區分兩個世界的共識,但各方觀點不論好壞,作為領袖都可以聽一聽。
這場大論戰持續了一整個白天,都沒有分出勝負。
在場的帝境強者和王級強者鮮有發言,都是看各路專家儘情發揮。
爭論不休下,終於有人舉出“女皇擊殺亞當”的例子,以此作為強權派的論據,讓平權派的人集體沉默了整整一分鐘。
你繼續爭吧,女皇就坐在金色寶座上,俯瞰著芸芸眾生。
你爭的越多,不敬之意就越多。
這一不小心,可是真會出人命的。
如果會議討論出來的結果就是這樣,那這次特事會議也就沒必要召開了,更沒必要請那麼多法律專家來。
方浩坐在女皇下首位,見一直沒人敢再發言,便起身笑道:
“人類現在正處在一個過渡時期,超凡與凡人共存,偏向於任何一方,都是不尊重客觀現實。
“既然不好混到一起,就分開吧,超凡世界一套,凡人世界一套。
“兩套並行,一起生效。”
見他發言,陸續有人附和表示讚同。
方浩繼續說道:
“我們先定一條根本原則,以後超凡生命與凡人生命的案件,以凡人世界的法律為準,該死刑死刑,該坐牢坐牢。
“在這之前為維護強者尊嚴犯下殺戮之罪,可以酌情輕判。
“其他罪行,如對凡人造下綁架、買賣、淩虐、施暴、虐殺等惡行的超凡生命,加倍從重!”
他說的隻是一個大概,具體細則當然還要經過討論和研究。
比如超凡生命的標準是什麼?
真武幾重境開始,才算超凡生命?
超凡世界和凡人世界分開之後,問題就簡單多了。
既不用去大幅改動現在的體係,又能對超凡生命麵對普通生命時的“強勢”做出必要的限製。
今後超凡生命麵對普通生命時,反而會因為懲罰過重,不會輕易出手。
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今後普通生命用自己一條賤命就能換你一條貴命,超凡者反而要避開這種瘋子。
以前超凡生命強勢,是因為強者即便殺了人,也很難受到實際懲罰。當地的大權往往把控在他們自己手裡,不可能自己判自己。
現在人類大一統了,聯合議會接管了全人類的大權,並會建立起從上到下的治理體係。
於是這些“強者”的頭上,出現了更高級的權力中樞,足以碾壓他們。
從今往後,一隻螞蟻一樣的普通生命,都可能用自己的命帶走一個王級強者,甚至帝境強者。
沒錯,強者可以毀屍滅跡。
那曦皇是怎麼處決那兩個帝境強者,又廢掉一個的呢?
是他們沒有毀屍滅跡?
超凡世界,尋找證據的異能多的是。
議會可以聚集全人類的超凡者,讓超凡者們人儘其才,隻要想找,沒有找不出來的證據。
隻要拿到證據,議會就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拒捕可以當場處決。
麵對超凡者,可以省去不必要的程序——這條規則就是給曦皇這樣的審判者開綠燈。
曦皇殺帝境需要證據嗎?
當然需要。
但大家信任他,知道他不會亂殺人,所以可以賦予他這樣的特權。
這就是“超凡世界”。
強者的威懾力,才是維持秩序最強有力的手段。
如果按凡人世界的處理方式,要經過複雜的程序,最後執行。
隻怕最後沒幾個能判的。
因為超凡者有的是毀滅證據的手段,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能判了,這是對全人類的不負責。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個能操控火焰的超凡者,把人直接化灰了,骨灰都揚了,還能找到證據嗎?
當然找不到。
那還能判ta嗎?
按凡人世界的律法,顯然判不了。
那正義在哪裡呢?
在曦皇這樣的強者手裡。
隻有這類被賦予裁決之權的強者,才能威懾住想胡作非為的超凡者。
隻要知道你犯下過惡行,就可以直接處決你,這才是最大的威懾。
至於怎麼知道,曦皇已經展示過了。
被他處決的人,沒一個是無辜的。
被他削去四肢送回議會的帝境強者基亞諾什·巴澤爾,也在特事會議後供認了自己的罪行。
因為他知道,即便自己不供認,也免不了一死。
如此,倒不如乾脆一些,讓世人牢牢的記住自己。
最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被遺忘。
他低調了一輩子,既然都要死了,就讓世人永遠記住他這號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