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辯護律師拍案而起,指責道:“你胡說八道!你這也能算正當防衛?”
主法官嫌棄地瞅了他一眼,敲了下一木槌:“肅靜。”
唐辛挺胸昂著頭,雙手交疊於背後,無視了對方的辯護律師,慷慨激昂、振振有詞:“我稍微查閱了一下案例的卷宗。發現幾樁有意思的案件。0182年,也就是二十年前,一名二十二歲的女Omega在一家舊式體育用品商店當售貨員,結果被一個男Alpha顧客騙到貴賓間差點被侵犯,幸好被女Beta同事發現,用鉛球重擊對方的頭部,把他給砸死了。這位同事的行為是不是見義勇為?對於omega來說是不是正當防衛?”
主法官看了看陪審團,又看了看作為“教皇之眼”的安東尼,清了清嗓子,開始作不必要的陳述:
“對於正當防衛法律有明確的解釋……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即使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仍然屬於正當防衛。”
這段話好像是特意解釋給不懂法律的人們聽的。
主法官有些得意,好像這案子是他經手的一樣:“當時有監控證明這名Omega的確是受到侵害了……因此Beta同事幫助Omega免受侵害的行為當然屬於正當防衛……同時對於這類見義勇為的行為我們也是一直大力鼓勵和提倡的。”
唐辛:“想必法官大人也知道,當時這個案件爭議很大,說這個beta屬於防衛過當,因為當時不止砸了他一下,還把他給砸死了。但這種想法根本就是一種上帝視角,如果把自己代入到當事人的立場上,當時情況緊迫,況且又不是打遊戲,對方的頭上有沒有顯示血條,作為強勢群體的Alpha要是及時反應過來,極有可能直接將兩人一起反殺了,因此最後審理案件的法官經過激烈討論,最後還是判定為正當防衛。”
主法官讚許地點了點頭,問道:“但是……被告人你如何證明你是正當防衛呢?目前原告那呈上來的證明可是證明你就是故意傷害啊……”
皇家女王號這事原本就有些強行碰瓷的味道。
調查的警方指認出唐辛,靠的是當時原告提供的視頻監控。
遊輪上監控肯定不會少,包括遊輪外麵天空上盤旋的UFO樣式的飛行器其實也都是監視器。
但監控視頻明顯是剪輯過的,讓不知情的人對事實產生了巨大的偏差。
監控視頻都在原告的手上,若是普通人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提供出有利的證據。
不過克恩可不是普通人。
他的好友中有一位黑客,在他的幫助下輕鬆潛入皇家女王號的電腦係統,將完整的監控視頻拷貝了一份出來。
安東尼舉手,拿著U盤晃了晃:“法官大人,我這裡有物證!”
說罷,便有工作人員上前,從安東尼手中接下一個U盤,然後當眾播放起來。
裡麵的內容就是那天遊輪上完整的監控視頻。
包括布魯克斯男爵當眾對一名女Omega性.侵,雙胞胎兄弟在廁所間對一名男Omega施暴,拍賣會上公然虐殺稀有物種等全部過程。
辯護律師的助理有些按捺不住,幾度起身想要辯解什麼,均被辯護律師用力拉了下去。
在庭審中,一方出示證據時另一方保持緘默是基本的法庭紀律,即便你有不同意見也應當等到法官詢問指證意見時再行發表;庭審時如果不按照法官的指令隨意站起或是發言都是嚴重的藐視法庭的行為,輕則遭到法官訓誡,重則被直接逐出法庭。
在場的主法官、陪審團都是Beta,看了視頻中這些辣眼睛的內容,均是紛紛搖頭,唏噓不已。
絕大多數的Beta是屬於普通人階層,平日裡忙忙碌碌地工作、波瀾不驚地生活著,對於視頻曝光出來地“海天盛筵”上發生的這些事情,都不免表示震驚。
主法官一邊看一邊不停地擦著額頭滲出的汗水,深感這個原本看起來非常簡單的案件一下子變得棘手起來。
好不容易熬到視頻放完,他拿起木槌輕敲一下:“原告!你對被告剛才出示的證據發表下質證意見。”
辯護律師蹭地站起,擲地有聲:“法官大人,對於該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我們均不認可。我方從未將監控視頻對外公開過,被告方提供的這些所謂‘證據‘要麼是偽造的,要麼是通過非法途徑潛入我方監控係統內竊取的,如果是前者當然沒有證明力,如果是後者的話,根據訴訟法對於證據的規定,是無法當做證據使用的。”
三位法官不約而同地點了點頭。
這是明文規定,無法反駁。
辯護律師經驗老道,對於證據內容的真實性避而不談,而是從法律規定著手,直接剝奪了這段視頻成為證據的權利。
此時的主法官還是不敢獨斷,扭過頭和左右兩位副法官低聲交換了下互相的看法與意見。
雖然本案的原告一方後台很硬,已經多次通過各種途徑向他施加壓力,但剛才視頻內容實在是太過勁爆,讓他不得不慎重決斷。
討論了好一會兒,主法官抬起頭,似笑非笑地望向唐辛:“對於原告的質證意見,被告方有什麼要說的?”
其實他剛才已經和兩位副法官討論好了,不管唐辛說什麼,隻要他們眾口一詞認定這段監控視頻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對審判結果就不會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辯護律師不由挺直了腰板,眼神看似不經意地朝著安東尼他們坐著的方向瞟了一眼。
安東尼、克恩看到律師一臉“公事公辦”的樣子,俱是冷哼一聲,彆過臉去。
唐辛顯得額外的鎮定自若,有條不紊地說道:“法官大人,雖然剛才的物證不能不能成為有效證據。但是,我這裡還有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