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蒙眼中,神性的光輝,似乎照在了蓋裡斯身上,襯托的眼前之人仿若聖人。
不、不該是仿若,蓋裡斯就應該是聖人才對,而且還絕非尋常聖人,畢竟尋常聖人可沒法在死後複活。
而蓋裡斯則沒怎麼關心西蒙的想法,對於他而言,先前的話語隻是隨口扯出的理由,對於蓋裡斯而言,他之所以如此行動,理由便隻有一個,如果他想將宗教操之於手,最快的方式便是展現更多的神跡,施恩於更多的人,以自己為核心建立起一個新教派。
相比起後世那位臨陣脫逃,能拋下信眾潤去廣州三個月不理起義事宜,逼得東王宣稱自己天父附體,才能帶隊領導拜上帝教的天王仁兄,蓋裡斯有著一個巨大優勢,他是真的能展露出神跡。
而相比起在無事發生時的錦上添花,選擇雪中送炭才顯得尤為可貴。
而就在西蒙在考慮如何才能更好的保護蓋裡斯時,卻就見到蓋裡斯徑直從藏身處走向了村口,毫不遮掩自己的行蹤。
他大大方方的走在通往村莊的道路上,在他行過的路旁在是一具具被開膛破肚的屍體,從屍體的腐爛程度來說,蓋裡斯覺得應該不會超過三天。而在三天前,又正好是他們這一行人,從卡拉克城堡離開的日子。
這是巧合嗎?反正蓋裡斯是不願意相信天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
村莊位於河岸北邊,當蓋裡斯踏足過河的木橋時,村裡的那些貝都因人,這才反應過來有一位陌生人在向他們走去。
但由於此刻蓋裡斯身上沒有穿著盔甲,手中也未持握武器的緣故,那些貝都因人並沒有急著張弓搭箭,而隻是用阿拉伯語大聲嘲弄的說了幾句,勒令蓋裡斯不要再靠近村莊了,否則他們就要不客氣了。
在他們眼中,一個不穿盔甲、不持武器、不懼屍體,膽敢向村莊走來的陌生人或許奇怪,但絕不危險。
畢竟,這天底下誰還不是媽生爹養的肉體凡胎?身手再好,又扛得住幾下刀砍劍刺呢?便是古來猛將,也是要穿著一身厚重盔甲,才能在亂軍中殺個七進七出。
蓋裡斯作為這輩子出生在耶路撒冷的騎士,自然是學過阿拉伯語的,畢竟從小到大都需要同穆斯林打交道,他聽得懂那些貝都因人的吆喝,也能感受到他們語氣中的歹毒惡意。
但蓋裡斯不在乎,他隻是繼續邁動自己的雙腿,走過木橋向村口一步步行去。
“狗東西!我叫你停下!”
“想死,就去死啊!”
不遠處的貝都因人,再度威脅了兩句,隨即便從自己腰間的弓囊裡取出短弓,張弓搭箭便朝著蓋裡斯射出一箭,絲毫不在乎再多殺一個人。
貝都因人的短弓,往往需要兼具馬上作戰的需求,而他們的製弓技術又不夠先進,射程自然十分有限,箭矢在飛過幾十步距離後,便輕飄飄從蓋裡斯身旁飛過,沒能傷到他半根毫毛。
而在第二根、第三根箭矢射來的時候,蓋裡斯歪了歪頭,側了下身子,也便輕易躲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