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防禦力再次增強!(2 / 2)

每一個動作、每一次揮舞、每一種技巧都深深烙印在李森的骨髓中,成為他身體本能的一部分。

與那剛猛霸道、大開大合的八臂神拳截然不同,

這神秘莫測的蝴蝶刀技另辟蹊徑,更追求出手的隱蔽與精準。

每一次揮刀都如同精心策劃的陰謀,直取要害,絕不拖泥帶水!

李森的手指下意識輕輕動了動,在感受熟悉那一份靈巧殺意。

隻可惜,現在李森的手裡並沒有小匕首。

否則他倒要試試這新獲得的匕首格鬥術。

不過消化完蝴蝶刀技技能的李森麵容倒是變得古怪了起來。

這個技能好像他平時出警也用不上啊。

就在李森思考自己要不要回去拿一顆蘋果來試試手的時候,老埃文邁步走到李森身邊。

他看到李森杵在原地,便出聲關心地問道:

“嘿,你好嗎?”

老埃文還以為李森是生死之後沒能緩過神來。

李森轉頭看向老埃文聳聳肩回道:

“很好,放心吧。”

但是李森又想起了什麼,皺起眉頭出聲問道:

“埃文,他們會從輕處罰嗎?”

畢竟這次多姆三人組主要是被卡倫所迷惑。

老埃文沒想到李森問了這麼一個問題。

他看向被送走的克雷與約翰平靜地回道:

“可能。”

“這要看檢察官和陪審團了。”

為了後文相關故事更便於理解。

這裡簡單介紹一番美利堅的訴訟程序。

美利堅的訴訟程序基本遵循如下步驟。

一,逮捕。警察抓人。

二,決定指控。警察寫一份報告交給檢察官。

檢察官根據現有證據是否充分來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什麼罪名、多少罪名、什麼程度水準,都在檢察官的手裡。

三,訴辯交易和開庭審判。

1、訴辯交易。

在檢察官正式提出公訴前。

檢察官與罪犯或者罪犯的律師私下進行商量,討價還價,達成協議。

大致情形像是這樣:

檢察官:“親愛的,這邊建議你承認有罪,我可以給你減五年牢。”

律師:“不行,故意殺人罪不符合我當事人的氣質,必須是過失殺人。”

罪犯:“還要不追究我殺人之前的入室搶劫,我就答應。”

檢察官:“成交。”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那麼就不再進行實質性審判了。

美利堅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通過訴辯交易來審結。

這個訴辯交易也是美利堅刑事訴訟過程中最具有特色的製度。

那麼如果談不攏,怎麼辦。

2、開庭審判。

開庭審判就是大家坐在一起你針對我、我針對你唇槍舌劍了。

隻是除了當事人雙方和法官之外,美利堅的庭判還有一個特殊的人群:陪審團。

陪審團的陪審員是直接從當地選民登記手冊中隨機抽取出來的非法律背景的良好公民。

非法律,指的是沒有任何法律背景的人。

比如如果你是法律老師,你就不能成為陪審員。

比如你有前科,你也不能成為陪審員。

就是這樣隨機生成的人民代表,其權力卻非常大。

舉個例子:

某陪審團:“我們一致認為特離譜先生侵犯事實成立,雖然我們沒有證據。”

法官敲敲法槌確認量刑:

“有罪,罰款500萬美金。”

特離譜先生:“沒證據也能判我有罪?你們是瘋了麼?這個國家沒我遲早要完。”

由此可見陪審團的權力。

有人說這樣的陪審團機製是將自由與民主歸還於人民。

而這象征自由與民主的陪審團也是有缺陷的。

畢竟陪審團的陪審員又不懂法律。

他們是用法律之外的情感與觀念進行判定。

遇到複雜的刑事案件,部分素質參差不齊的陪審員甚至聽不懂幾個關鍵詞。

這也就讓陪審團做出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審批。

比如一個14歲黑人罪犯,他的陪審團偏偏都是白人。

結果可想而知。

匪夷所思的審判容易造成冤案錯案,其大致占案件的10%左右。

在這個糟糕的城市,有時候被判定有罪,或許隻是運氣不好。

有時候被判定無罪,隻需要一個好律師,來說服一群不懂法律的吃瓜陪審團。

這便是大致的美利堅訴訟程序了。

概述完畢,話語轉回。

克雷與約翰到底是輕重罪過,不是李森審判的。

也許檢察官,也許陪審團一個心軟,他們兩人就沒什麼大罪。

而作為警察的李森隻負責抓人。

抓到了人,這一起案件到此便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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