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在牢房裡,王誌純盤坐在床上,派蒙則氣鼓鼓的。“那群家夥真是過分,做飯的不講究衛生,還罵人;千岩軍居然拉偏架,還庇護那個大媽。”
王誌純睜開眼睛,“派蒙,不必氣急。我們明天上午就可以出獄了,出獄後,就去總務司去舉報即可。若是不行,直接找甘雨凝光;如果還是不太行……”說到這裡,王誌純摸摸下巴,似乎他也沒什麼好辦法。要不大晚上臉一蒙直接突突了那些狗種?疑似有點太極端了。
至於犯人應不應該被關心飲食什麼的……王誌純對此的看法很樸素。既然沒有直接將這群犯人殺死,說明關在這裡的人至少罪不至死。而其中一部分預期會在未來被放出來的人則是被期望會正常回歸社會的部分。可是如果在監獄裡,犯人因為一個已經背上處罰的罪名而再次遭受不處於處罰範圍內的虐待,那麼怎麼能對這個犯人起到規勸改造作用?還不如直接殺死了當,至少可以永絕後患。
至於正義什麼的,王誌純隻想說,他對法律與正義的理解並沒有那麼膚淺唯心。相反,他一向從曆史唯物的角度來判斷問題。在廣大文明史上,律法的誕生是為了維護秩序,而秩序是為了保證團體的良好運行。奴隸製時代,有維護奴隸主團體的法律;封建時代,有維護地主的法律……
也就是說,殺戮、搶劫這些事,並非是某種先天性的“罪孽”,而是源自社會對於破壞運行者的判決、處罰。在人類尚且莽荒、各自為營的時候,互相殺戮並非是什麼值得說道的事情。當人類開始形成聚落後,自相殘殺就成了罪,並非是這件事天然的不正義,而是因為這樣會破壞聚落的內部運行,妨礙它的功能。
源自於此,王誌純沒有先天本能性的對於犯罪者的“歧視”,在他看來,這些人僅僅是做錯了事,破壞社會運行,要懲罰,僅此而已,就像是機器裡的零件變形錯位,就被取出來,要麼扔掉(處死),要麼重煉(坐牢改造)。於是他就不認為罪犯應該在法律機構的判決外還要承受範圍外的懲戒,包括飯菜裡不注重衛生——除非法律的判決裡這麼寫了,那便另當彆論。
將自己的看法和派蒙交流,促使她動腦子,迫使她忘掉不開心的事情。這招果然有效,派蒙立馬陷入思考,“感覺好奇怪啊,這好像和人們平時認為的不一樣。”派蒙抓耳撓腮,覺得自己矛盾不已。
王誌純安慰道:“很正常,因為人類社會裡,能認識到這一點的人鳳毛麟角,所以為了更高效,低成本地達成社會安定,就編製了一套理論,比如說犯罪可恥之類的道德觀,亦或者宗教來‘教化’群眾。我個人覺得這一套確實實用,因為我們不能指望每個人都有那個腦子,或者說可以在認識到這個道理前不會犯錯。但是虛假的、唯心的東西在麵對血淋淋的現實的時候,就像是被現實撕裂的童話,很容易就使人陷入混亂、迷茫、極端。”
說到這,王誌純提起自己的經曆,“派蒙,你還記得剛來蒙德的時候,我被深淵教團埋伏腐化的事情嗎?”派蒙還在思考,聽到這,回過神:“記得啊,那次我和麗莎急瘋了。”
“當初深淵力量扭曲我的時候,就用過類似問題來摧毀我的心靈,妄圖使我陷入極端、混亂。”王誌純對那段經曆記憶猶新,“我當初差點被這個問題搞得自我懷疑、自毀以陷入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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