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看我不主動給她洗衣服,她就把所有的洗衣盆都放在她的床底下。洗衣盆裡放滿了衣服,包括褲頭和胸罩。我洗衣服總要用洗衣盆,問她她就說在床底下。我總不能當著她的麵把她那些衣服倒在地下。於是就一起洗了。洗她的褲頭真讓我惡心。後來我就自己買了個盆放在自己的屋子裡。
記得第一次分家的時候,她喊的響當當的話語:我是真心不同意分家,娶了個兒媳還沒怎麼使呢,就分家。在她眼裡我就是個免費的保姆吧,分家後她就不能隨意使喚我了。我們那個年代媳婦兒不能主動說分家。還要在分家的時候假裝很舍不得。要是哭一場更好,顯著有情有義。我沒哭,心裡還挺高興的。我想分了家我就有了自己的時間,不用再沒完沒了的乾家務了。吃飯的問題我一點不愁。曾經做姑娘的時候我就一直在打工。每個月還要給母親交錢。
我還年輕,找工作不是什麼難事。很快的我就找到一份賣鞋的工作,一個月三四百塊錢。養活我足夠了。下班早了我會煮飯,遲了我就買包方麵麵或者在外麵吃碗麻辣燙。我連婆婆的屋子也懶得進了。每天經過她窗戶的時候總能看到她在看我。我是真的怕進去,進去了不知又要讓我乾什麼,我站一天的櫃台也很累啊。
每天下班了我可以睡睡覺,或者去閨蜜那裡轉一轉,閨蜜開著飯館,我給她掃掃地,抹抹桌子,吃飯的問題就解決了。那個時候老公常常的不在家,我在閨蜜那裡也是做到天黑才回家。婆婆看我的眼神充滿了憂慮。她的兒子以前就那個樣子,經常的不回家。她原指望著娶個兒媳來改變兒子,沒想到還是那樣。要是知道這樣,還不如不娶兒媳。不娶兒媳錢還在。或者不該娶個漂亮的兒媳。兒子不在家,兒媳又回來的這樣遲。她想說我吧,已經分家了。不說吧又不知我一天在外麵乾什麼。不讓我上班吧,沒人養活我,讓我上班吧,她總是提心吊膽。
有一天她終於說:家裡就三個人吃飯,還分著兩個鍋做。真不夠麻煩了。合在一起吃算了。你負責交電費就行了。那個時候公公還坐批發肉的生意,家裡有四個大冷櫃外加兩個冰箱,一個月的電費要六七十元。而我才掙四百元錢。我不願意又能怎樣呢?我的父母都是很顧及名聲的人,我要是不同意就是不孝。為了博個好名聲,我不能不同意。
雖然想著要離婚,但是在沒離婚的時候,這日子總還要過下去,還要維持住表麵的溫馨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