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穿著樸素的大哥讓我給他修改訴狀,他問我修改費是多少,我說五元,他說”這麼多,能不能少點,“我說:少不了,他說:可是我隻錯了一個字,我說”你隻錯一個字,我也得把全部內容重新上傳,排版,一張紙上寫一個字,你要嗎?
當時我正忙,他說你還要很久嗎?我說大概要十幾分鐘才能給你修改。他說“那麼我去外麵改了,”我說”你要是等不及,就去外麵改吧。我忙完後一回頭,他又來了,他說“你給我改吧。”我想大概是外麵太貴了,他又回來了。
改好之後,立案的人又指出了他的一處錯誤,讓他過來改,之後複印兩份,我說“你再掃兩元錢。”他說“還要啊,剛剛已經給過你五元了。”我說“那是剛才的錢”,正好窗口在喊他的名字,他說“我先過去辦理,等會給你掃。”
之後我一直在忙,都忘記他了,忙完之後一抬頭,看到他繞了很遠,準備出門,偏偏我的桌子又在門的旁邊。他看我閒了,吃了一驚,快步的走了出去,我這才想起他還欠我兩塊錢。
我想站在門口喊他,當然不是為了要錢,我想惡作劇一下,我想我要是喊了估計他會跑起來。我看了下他的訴狀,彆人借了他1800元錢不還,他無奈之下隻能起訴。看來他的生活也是非常不容易的。我的複印費就當扶貧了吧
之後又來了一位女士,她在外麵寫了強製執行申請書,寫的不對,她又來我這裡重寫。我給她寫完之後,我說你把錢掃一下。她說:“噢,”她掃了下後就拿著執行書走了。我拿起手機看了許久,也沒有進款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