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一個胖胖的女孩來起訴離婚,她的訴狀寫的太複雜了,且有些語句不通順,過來讓我修改一下。我上傳之後開始修改,她在旁邊吧啦吧啦說開了。她說“我出了車禍,胯骨被撞壞了,躺著醫院裡。我老公以為我癱瘓了,站不起來了,就跑了。這也就算了,保險公司給我賠付了一萬九千元的治療費,他結算後拿上跑了,我出院後他雇車把我送到我媽家,從此不管不問,每次我問他賠償款的事情他都說還沒處理呢。”
這段時間我好了,跑到保險公司一問,人家說“早都被我老公領走了,我當時說沒有我的簽字為什麼要把錢給他,受傷的是我呀!我要起訴你們,保險公司的人說你要起訴我們,我們就起訴你老公,可是我的老公早都把錢揮霍了。”
他的訴狀中還寫著她老公沒有責任心,她說“他現在已經被拉黑了,信用社給我打電話說你老公在銀行貸了5000元不還,你趕緊想辦法給還掉,你要是不還,他就要被拉黑,以後你的孩子考上大學也不能上。他還貸了網貸,還借我媽一萬塊錢也沒還。”
我問她“借你媽的錢打條子了嗎?”她說“沒有,”我說“沒有條子人家不承認怎麼辦呢?”她說“他應該承認呢吧?”我說“你都跟他離婚了,他怎麼會承認呢?他要是承認,你就讓她給你媽打個條子。”她沉默了一會,大概也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她說“我現在等於是被遺棄了,我給他打電話,他一直不接,後來接了,他說我打錯了,我也以為我打錯了,後來我又用我姑姑的電話打,問他是不是xx,他說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