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很忙碌,寫強製執行和修改訴狀的人比較多,且那天的人好像脾氣都比較暴躁,一個勁的在哪裡催催催,每當這個時候,我的心裡就特彆焦躁。無論是寫執行書還是修改訴狀都需要特彆細心,錯一個字或者一個數字,有時候甚至是一個標點符號都要重新修改。
每次寫完之後,我都要重新再核對一遍,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人多了我並不是很高興,特彆是急性子的人,我寧可他們出去寫。有時候是越急越出錯。可是他們並不願意出去寫,有的人是嫌麻煩,有的人是嫌外麵寫執行書價格太高。他們能做的好像就是催我。我被他們催的有時身上冒汗,速度也會比平常慢些。
有個人的執行書寫好後,他問我括號裡的判決的利息怎麼沒有給他寫出來,括號裡寫的好像是按百分之幾計算自什麼時候到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平常的執行書都是那樣寫的。我說“你要不去窗口問一下,那個要不要計算出來,實際情況是我並不知道履行之日指的是那天。”
他去窗口問了,人家說那樣寫上就可以。可是過了幾天那個男人又來了,陰沉著臉,一來就怪我,說我沒有給他把利息算出來加到上麵,現在執行下來了,四萬元的利息沒有執行上。
突然感覺身上的冷汗就下來了,我說“平常執行書就是那樣寫的呀?我就是按判決的內容抄的呀?”那個人說“法官說沒有寫上,所有就沒給執行上,你這個人,我花25元錢,你就給我寫成那樣,四萬元可不是四百元,四千元。”他說“要不你重新給我寫一份,把利息加上。”我找出底子給他把利息加上,他去給法官送,可是法官說什麼都不要了,立案窗口也不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