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感覺是百無聊賴,立案的人沒有幾個,且人家的材料準備齊全,我就一直閒著,帶來的雜誌看完了,朋友圈也刷完了,公眾號的文章也看完了,我又拿出唐詩三百首背,但心浮氣躁的怎麼也記不住,想睡覺也睡不著,看看時間才四點過一點,還有一個多小時的時間,感覺真是熬啊!
想寫東西也沒心情寫,正在我坐立不安的時候,兩個男人拿著訴狀往我這邊走來,是改訴狀的,我看了看有兩頁,我問他們有微信沒,他們說“沒有,”我說“沒有改好要十元錢,要是有電子版就便宜些。”他們猶豫良久,顯然是覺得貴了。
一份訴狀要打印三份,雖說有傳文識字,可這個軟件總會傳錯一些字,我要從頭到尾把兩頁都要盯過來,再排版,收十元錢貴嗎?我倒是希望他們有電子版,我收上五元。在他們猶豫的時候,我掃了下他們的訴狀,心裡大吃一驚,連煩躁也消失的無影無蹤。
訴狀裡說這個男人娶了個老婆,是石女,因此無法過性生活,這樣的問題讓原告羞於啟齒說出來,可是又無比的煩惱。被告曾經離過婚,原因自然是因為無法過性生活。原告認為被告明知道自己是石女,還跟原告結婚,是一種欺騙行為。
原告跟被告結婚時,並不知道被告是石女,原告還說自己家庭情況一般,為了娶原告花了大量的錢,希望原告能把彩禮錢給退回來。訴狀還寫了一條。原告提出帶被告去看病,被告什麼都沒說,乘原告不在家時收拾衣物走了,至今也沒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