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章(2 / 2)

旁邊一個人剛好在我這裡寫了,就給他指了一下我這裡,說“那邊寫,”那位男士說“太差勁了,明明這裡麵有寫的,不給我說,進來一趟容易嗎?這態度太差勁了,”後來保安過去,讓他不要吵了。

他邊走邊說“讓我出去找,我出去去哪裡找,”保安說“那邊收費的,”他說“收了讓彆收麼。”這因我而起的吵架,讓我心裡覺得無比難過。辦執行的女士為什麼不說我這裡可以寫呢?她對我是恨之入骨嗎?還是我太過死板,不懂得納貢呢?

我這個崗位一直是備受爭議的崗位,外麵的律師對我恨的是牙根癢吧。從百姓方麵來考慮,確實是非常的利民,不止一個當事人對我說“有這麼個地方太方便了,你不知道這附近就沒打印社,我們要打的去複印,等複印好來大概又是下午的事了。”本地人尚且如此,外地人就更難了。

寫執行書雖然收點錢,但隻收二十幾塊錢,是律師的四分之一或者八分之一,有的律師寫個強製執行書還收200元呢?

利民確實是利民,可是對於當局者卻沒什麼好處,律師會請當局者或者辦事的人吃飯,老百姓不會,所以她們不會關心老百姓的死活。律師大概是給了她們好處她們才建議那些人去律所寫。

我其實也想給她們納貢的,可是一來不會應酬,二來嘴太笨。我常常自嘲的想,我這樣不會溜須拍馬的人活該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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