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太陽暖暖的照著,微風輕輕的撫著麵頰,天氣實在太好了,我決定騎電動車上班。這個電動車雖然沒什麼毛病,可它看起來很舊,樣子也有些老土。這還是我剛去法院上班的時候,老黑給我買的。
那個時候我沒有覺得它不好,我對老黑說“隻要能騎著上班就行了,”可是上班不久,我就開始嫌棄它,嫌它不夠新,不夠時髦,覺得騎上它好丟人。並非我有意嫌棄它,是因為我身邊上班的人大多都是開車的,也有騎電動車的,她們騎的都是嶄新的電動車,或者不太舊的電動車,隻有我騎的是又舊又破的電動車。
於是我就開始叨叨,我時常對老黑說“給我買輛電動車吧,我們單位連保安都開著越野車,我騎著這車子多丟人呀!”老黑總說“新車子也不過換個殼子而已,裡麵的部件都是一樣的。”我說“那怎麼能一樣呢?新衣服跟舊衣服能一樣嗎?衣服的作用難道隻是保暖嗎?”
老黑說“當初是你說行,我才買的,再買這輛車怎麼辦呢?車我們家倒是有,可是你不會開怨誰呢?”後來又說“天快涼了,你買上騎不了幾天又不騎了,放上一冬天車又壞了。”電動車是不能放太久的,放的太久了,電瓶就廢了。以前我有一輛電動車就是這樣放壞的。
於是決定冬天過去了再買,現在冬天過去了,春花爛漫,我也看上了一輛時髦無比的電動車。之前我聽人家都說現在的電動車防盜,說是車丟了商家包賠,可是我問的時候,人家卻說一年內包賠,超過一年後要想包賠,每年還要交一百多元的保險。
這話讓我聽著心裡很不樂意,賊喜歡偷的都是新電動車,如果不能防盜,包賠,估計我也是騎不了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