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來了一個五十多歲的女人和她的女兒,開始我以為是這個年輕的女兒要離婚,後來才明白是這個母親要離婚。她過來修改訴狀,因為之前沒有加財產分割。據這五十多歲的女人說她跟那個所謂的男人結婚三年多。
她說“當初她遇到這個男人的時候,他很窮,什麼都沒有,隻有一個人,她給了他一個家,掙的錢攢起來,給他讓他考駕照,考資格證,讓他跑車掙錢,家用都是她在負擔,他的腳很臭,自己卻從來不洗,她無法忍受那臭味,就端來水給他洗腳、洗襪子、洗褲頭,她自己本身就有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卻時時忍著病痛照顧他,她這樣一心一意的跟他過日子,他竟然變了心,在外麵有了彆的女人。”
之後她問我“有沒有分房子的資格,她說這個男人老家的破房子被征了,分了套樓房,”我說“這個我不太清楚,你去那邊辦公室問一下值班律師,”這個五十多歲的女人就去了。
她的女兒憤憤不平的給我說“這個男人就是個吃軟飯的,對我媽一點都不好,其實他外麵早都有了彆的女人,我媽也知道,嫌丟人的,不給我們說,那天我跟我姐轉街碰見那個臭男人,摟著彆的女人轉街,才知道了這個事情,還有,那天我去看我媽,他竟然在打我媽,我去後他才住了手。平常他很會演戲,我們去了就對我媽很好,老婆子長,老婆子短的叫,還從兜裡拿出200元錢,給我媽,說老婆子,你拿去花去。我媽說我們一走,他立馬翻倍的問我媽要400元錢。這些以前我媽不給我們說,她說自己年齡大了,離婚丟人的,就一直忍著。平常我們知道我媽有病,有空了就帶我媽去看病,做了好吃的也要給母親送一點,去了母親家也要給母親洗洗涮涮。我媽忍著病痛折磨給他洗衣煮飯收拾家,他卻在外麵尋花問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