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筆錢,老黑買了理財產品,還差一個月才到期,老黑已經把買房定金交了,之後又把保險公司的錢提出來,交了一部分,貸款十萬元。在銀行貸款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職業及收入證明,老黑有單位,很快就開出了證明。
我雖然在法院裡上班,但卻屬於編外人員,法院跟我簽協議的時候撇的很清楚,我發生了什麼跟法院無關,我的機器壞了也跟法院無關,人家讓我走我就得走,所以沒有人可以給我開證明,也不可能給我蓋章的。於是老黑就想到了哥哥,說你把證明打出來,讓你哥去給你蓋個章。
我當時想的這大概是個很簡單的事情,不會發生什麼障礙的,況且我們隻貸了十萬塊錢的款,銀行裡還有點存款。之所以沒有全款買房,是因為老黑的哥哥說讓我們留點錢裝修,家裡留點備用的錢。
我沒想到我打好了材料去讓哥哥蓋章的時候,哥哥卻說“你這不是害我嗎?虧你天天還在法院裡乾,你這是讓我撒謊嗎?”我說“隻是一個證明而已,我們又不是沒有償還能力,你怕什麼呢?”他說“你明明不在這裡乾,還說你在這裡乾,你這不是逼的我撒謊嗎?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看著他一本正經的樣子,我突然覺得很可笑,我想怕我訛上你嗎?即使訛上你也不過十萬塊錢而已,你的妹妹在你眼裡連十萬塊錢都不值嗎?
後來他大概也覺得有些小題大做了,又說“你先去吧,我跟小弟商量商量看這個章能不能蓋,”我頭也不回的走了,感覺連呼吸都不順暢了,哥哥的表現真的是刷新了我的三觀。我想即使你蓋我也不會要了,至於嗎?我又不是問你借錢,看看你怕成啥了,我長這麼大也沒問你借過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