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老婆婆,最近天天來,她在我這裡複印過兩張材料,用過一次訂書機,後來又問我院長在那裡,我說“院長大概是在辦公室吧,我每天也見不到的,院長從側門進,我是從大門和當事人一起進的。”
上班的人大多都從側門進,其實我也想從側門進的,這樣就不用跟當事人一起在門外擠了,來早了也可以直接進來。可惜我不是法院的人,人家不給我錄指紋,所以我也無法從側門進來。
辦公區域跟立案大廳隔著一道門,那道門是鎖著的,法院裡的工作人員用手摸一下就開了,外麵的人是無法出入的,除非有法院的人領著你。那個老婆婆想見院長卻見不到,導訴台的保安讓她打電話,她打了之後給院長反映了下情況,之後又過來了。
我沒有問她什麼,她站在那裡自顧自的說開了。她說自己租了某房產公司的房子,做百貨和香油生意,交了兩年的房租,第三年房租到了之後,房產公司的人也沒有來收房租,就把自己起訴到了法院,說自己欠了她們一萬多的房租,並說房租漲了。
老婆婆說“房租漲了,你倒是來通知我們了,還是跟我們商量了,起訴我們我們也不知道,自己捏造了一個調解書,後來又找來一張紙,上麵是一片空白,A法官讓我在上麵簽字按手印,還說隻要我簽了字,就沒我什麼事了,後來呢,他們在那個空白紙上又寫了好多字,諾,就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