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生意不太好,我偶爾也做一些違規的事情,比如偶爾的,偷偷的寫個訴狀,雖然之前簽協議的時候不讓我寫訴狀,我也一直不寫。可是我也要養孩子吃飯,收入很少的話怎麼維持生活呢?
我也不是常常的寫,我隻在人特彆少,又沒開張的時候,遇到開口問哪裡可以寫訴狀的時候才寫上那麼一個,我要的也不多,三十或者五十元。要是生意好,我是從來不寫的。
最近我發現自己好像變的聰明了一些,以前那些撤訴、鑒定或者變更之類的申請書,我因為怕寫不好,就讓他們去外麵找律師寫。可是有一部分當事人,他們知道律師收費很貴,就纏著我寫。
我被纏不過,就試著寫儘量措辭嚴謹,意思表達的非常清晰,我還一再的囑咐當事人,如果法官說不行了,拿過來我改,改過幾次後我就寫的非常流暢了,基本上是一次通過。
由此我又有了一條生財之道,以前的愁緒也少了不少,生意不太好的時候時不時的寫個這樣那樣的申請書,也可以貼補一下我虧損的心情。不至於心浮氣躁的做不住。我想反正也沒人理我,沒人管我,我小心一點也沒人會發現的。也就是我膽子小,要是膽大的人不知寫了多少。
我隻是不懂法律條文,但我的文字組織能力還是不錯的,當事人把他的意思說出來,我就能準確無誤的組織出來,再說申請書裡麵用的法律條文也不多。有時我想我閒了或許該看看法律文書,可一想到那些乏味的條文就沒心思了。